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880145
大小:629.00 KB
页数:60页
时间:2018-07-1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大山川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环评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大山川乡村休闲旅游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杭州磊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盖章):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6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部监制-2-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0571-56062626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9F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1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6三、环境质量状况16四、评价适用标准19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3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36七、环境影响分析37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47九、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49十、结论与建议53附
2、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及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建设项目周围环境卫星图附图4: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5: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照片附图6: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件附件1:项目服务联系单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附件4:用地说明附件5:政府同意证明附件6:国土局预审意见附件7:林地审查意见单附件8:水利部门初步意见附件9:村镇情况说明附件10:规划局情况说明附件11:岛石镇国土所实地踏勘表附件12:公众参与附件13:公示附件14:公示照片附件15:公示证明附件16:污水处理协议附件17:真实性承诺书附表附表1:审批
3、登记表大山川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大山川乡村休闲旅游项目建设单位杭州磊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临安市岛石镇大山川村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311331建设地点岛石镇大山川村立项审批部门临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K70房地产业占地面积(平方米)总规划用地面积298亩,总建筑面积2433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22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7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4%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1.1项目由来及概况1.1.1项目由来大山川环境
4、优美,风光秀丽,资源丰富,盛产山核桃,中低山遍布山核桃林,一派郁郁葱葱景象,是名符其实的“中国山核桃之乡”,故称“浙西世外桃源”,具有很大开发潜力。该处乡村旅游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游客较少,以自驾游为主,仅有“深山留仁”一家农家乐,旅游开发较落后。杭州磊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2200万元,在岛石镇大山川村建设大山川乡村休闲旅游项目,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298亩,总建筑面积2433平方米。其中滨水景观休闲带规划用地237.8亩,建筑面积980平方米;精品民宿规划用地1.7亩,建筑面积533平方米;森氧度假木屋规划用地50.5亩,建筑面积920平方米。规划
5、有水上游乐项目、民宿、木屋、露天游泳池等,拟日均接待100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便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1-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0571-56062626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9F大山川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的可行。杭州磊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现场踏勘与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环评工作规范,以客观、真实反映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为目标,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供环保审批部门参考。1.1.
6、2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3号令);(11)《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
7、39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1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15)《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16)《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17)《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8)《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2013.12.
8、19施行;(19)《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正)》,2013.12.19施行;(20)《浙江省人民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