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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4
《小海镇中心学校教育惠民行动、社会关爱行动、家庭温情行动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小海镇中心学校深入开展“教育惠民行动、社会关爱行动、家庭温情行动”实施方案各校点:根据《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教育惠民行动、社会关爱行动、家庭温情行动”的通知》(毕委〔2012〕130号)和《中共威宁自治县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2〕78号文件)、(威教通〔2012〕318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关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民生问题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把对留守儿童、辍学儿童、流浪未成年人的关心、返校复学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
2、机构成立小海镇中心学校开展“教育惠民行动、社会关爱行动、家庭温情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朱家俊副组长:李华李宗文陶仁泽卯申鹏成员:陈敏昌卯頔许玉发杨静朱万里潘健伟陶圣贤王爱芳李雷张忠文张忠勤周景张泽坤张绍奎管彦云聂鑫王国富李文成陶泽兵杨选清赵斌赵彦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办公室在中心学校,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办公室之间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做好相关工作。(一)下设控辍保学工作专项整治办公室,由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卯頔、杨静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二)下设建设平安温馨校园、依法治教、优先兴教办公
3、室,由卯申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敏昌、潘健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三)下设巩固提升教育基础能力办公室,由陶仁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玉发、朱万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四)中心学校本部统筹办公室,由李宗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陶泽能、蒋文元、胡兴江、兰娇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中心学校本部一切工作)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本校(中心校含所管辖学校)相关工作。二、扎实开展好控辍保学专项整治工作(一)工作目标以构建和谐小海为目标,以“以人为本”为原则,以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加强控辍保学工作为出发点,确保教育惠及每一位受教育者,
4、全面增强教育服务社会发展的能力,让所有受教育者都能接受较好的教育,特别是留守儿童少年、辍学儿童少年和未成年人均能享受应有的教育。(二)控辍保学工作任务1.提高认识,增强控辍保学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小学务必站在“民生工程”的高度,增强控辍保学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有效的控辍保学工作制度,开展好控辍保学工作,充分发动学校领导、教师和广大家长齐抓共管,力争不让一个适龄少年儿童辍学。2.理清思路,认真查找学生辍学的原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辍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我镇主要存在部分管理不严、办学水平不高、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意识不强,
5、关爱帮扶的机制未建立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控辍保学是一项长期工作,各校一是要把控辍保学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二是要坚持依法治理,强化法律责任,对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员及时进行说服动员,经说服动员无效的,调查取证,并报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罚。三是要抓住四类特殊群体(学困生、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少年和经济困难学生),把好四个关口(入学关、转学关、开学关和毕业离校关),学校要大力推进课程改革,注重分层教学,完善助学机制,确保学生不流失。四是要按照《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关于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
6、助保护和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威党办发〔2012〕296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控辍保学管理制度(1)对清理排查出的留守儿童少年或监护人无力监护的儿童、少年,以学校为单位建立成长记录档案(按上次中心学校统一格式),配合政府、家庭、村(居)委会形成“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一对一落实帮扶、关爱措施。(2)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校要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排查统计,了解原因及去向;发现学生旷课要及时追踪,寻找未果的要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寻找,并向当地派出所和相关部门报告。(3)认真落实食品卫生管理的各项制度,对
7、食堂食品采购、加工、消毒、贮存、分餐、留样等环节必须实行专人监管,责任到人,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认真履行学生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学生在校安全,近期特别重视学生防火和用电安全工作,对校外租住民房的学生,要签定“三方”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尤其预防煤气和一氧化碳中毒。同时,配合相关部门立即对校舍和校园设施安全、周边道路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周边治安、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4)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辍学工作报告制,出现学生旷课现象,班主任须立即想办法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通报情况,同时向学校递交书
8、面报告(写清学生的基本信息、旷课原因、与家长联系及追踪查找情况等),学校接到报告后,上报中心校并立即组织教师追踪查找,劝其返校学习,若耐心劝说仍未返校的,应在三日内向旷课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递交学生辍学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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