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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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发包承包活动关于执行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有关注意事项(2015年10月9日版)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新资质标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与其配套执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10月9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新资质标准》和《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

2、进行调整,并明确自发布之日至2016年6月30日为过渡期。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新资质标准》及配套的《实施意见》和《通知》的规定,确保“过渡期”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发包承包活动依法有序,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一、实施时间自2015年10月9日进入发包程序(以入场登记时间为准)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其发包承包活动应当按照《新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和《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采用集中备案方式办理有关招标投标手续的,以招标文件发出时间为准。二、项目入场及招标公告发布(一)发包人在办理项目入场登记及发布招标

3、公告时,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新资质标准》相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规定的可承包范围,确定对投标人资质条件的要求,不可-5-任意提高或降低投标人资质等级。(二)为确保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能够按照《新资质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范围承接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质类别要求应标明为“房屋建筑工程或者建筑工程”。(三)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在施工发包时:1.取得

4、房屋建筑(即《新资质标准》中的建筑,下同)、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等同具备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特级资质;2.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等同具备建筑工程特级资质。(四)按照《新资质标准》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2号)第六条规定,国有资金投资且预计单项合同额不超过3000万的下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应当采

5、用资格后审方式:1.建筑工程:(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5-(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市政公用工程(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

6、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5)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三、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一)《新资质标准》取消了相应类别和等级资质标准认定中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提高了对于净资产的要求。同时在相应类别和等级资质“承包范围”中取消了“可承担单项合同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

7、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时,不得再将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设定为审查因素,但可以根据《新资质标准》中对于企业净资产的要求,设置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评审标准。(二)《新资质标准》对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标准-5-取消了“企业工程业绩”的要求。对三级企业可承揽工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时,可以将“企业工程业绩”(类似项目业绩)设定为资格审查条件或量化评审因素,但应当以不影响投标人充分竞争为前提。(三)过渡期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

8、件的资格审查标准时,应当载明按原资质标准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以及与《新资质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避免因新或旧资质名称缺失而导致合格的投标人被评标专家误作废标处理。(四)《新资质标准》和《实施意见》对企业工程业绩、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社会保险证明等内容的相关说明和解释,可以作为设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有关评审标准以及所需证明材料要求的参考依据。如:对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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