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电压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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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低电压”综合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低电压”问题影响供电企业品牌形象,影响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影响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低电压”治理工作迫在眉捷。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农网“低电压”情况调查的通知》(农安〔201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农电系统农村“低电压”综合治理工作。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全省要成立农村“低电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做到“低电压”治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供电公司、县公司分别成立了以主管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农村“低电压”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研究本地区产生低电压的原因,提出整治农

2、村“低电压”措施,治理进度,落实好治理措施资金。第三章“低电压”治理管理措施第四条加强电网规划,改善电网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8从电网规划设计入手,树立大规划的概念,统筹考虑高低压电网发展,准确预测负荷发展趋势和用电性质,合理进行电网布局。农村电网发展规划要顺应工农和城乡交融发展的新形势,克服传统思维仅考虑简单照明负荷的束缚,采取系统思维的模式,结合农电特点,统筹做好农网升级改造中电源、网架、无功、电压等中长期规划。制订出上下贯穿、高低压电网兼顾、城乡发展统筹的整体规划,尤其要做好电压无功发展规划,为改善供电质量提供基本保障。重点解决好农网存在的电网薄弱、供电可靠性不高、电压质量保证

3、能力不强等问题。优先考虑农网一、二期未改造的线路,解决农村“低电压”问题。第五条健全“低电压”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农村“低电压”监测完善电压监测网络的通知》(农安〔2010〕36号)要求:一是健全农村电网电压质量监测网络和管理平台,借助配电网各种数据上传功能建立健全低电压监测网络,完善监测手段,逐步增加电压监测点数量。二是加强电压监测仪日常维护和检查,发现运行异常的监测仪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三是开展低压用户典型日电压曲线绘制工作,研究农村配电台区运行规律,不定期开展“低电压”情况普查和抽查工作。第六条建立健全“低电压”用户档案,做到“五清楚”。对存在“低电压”区域,做到“五个

4、清楚”,既清楚地段、清楚时段、清楚数据、清楚手段、清楚内容。根据用电负荷性质,用电量等情况,分类建立“低电压”用户档案。针对8“低电压”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具有代表性的低压用户,明确解决责任人并建立联系制度,发现一处,治理一处,彻底解决“低电压”问题。第七条成立专家指导组,加强对农村低电压综合治理指导工作。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低电压”治理指导组,根据各县市供电公司电源分布、电网状况、用户分布,负荷特性等情况,对县市供电公司低电压治理工作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跟踪指导。在全省开展综合治理措施试点工作,总结治理措施的应用经验和效果,加以改进,完善和推广应用。第八条建立“低电压”治理

5、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省公司农电对“低电压”治理工作纳入市供电公司年终的业绩考核,市供电公司农电对县级公司年终的业绩考核,县级公司要对各管理部门及责任人进行月度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制。第九条强化调度的运行管理。对有载主变运行的变电站,要适时监测有载主变变电站10千伏母线电压,采取逆调压方式改善母线电压。即高峰负荷时10千伏母线电压在上限运行,保持在10.5千伏以上;8低谷负荷时10千伏母线电压在下限运行,保持在10-10.4千伏范围运行,满足线路末端居民客户电压。省公司通过调度自动化系统检测全省农电各变电站母线电压,每月通报一次。第十条加强供电所的管理。配电变压器分接头的调整及测试归供电所管

6、理,县公司负责测试仪器的购买及技术培训。发现“低电压”客户时,及时调整配电变压器分接头。第十一条充分利用95598系统,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加强95598系统管理,对用户反映“低电压”问题,落实到人,快速派人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各单位对“低电压”投诉情况进行统计,有效提高优质服务水平。第十二条加强督导,有序推进工作成果。建立“低电压”治理季度分析通报制度,掌握综合治理工作进度和效果,以点代面。**电力公司农电将不定期召开低电压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推进会,协调处理和统筹安排“低电压”治理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好“低电压”治理工作自查、互查和督查活动,检查低电压治理效果,

7、确保低电压工作取得实效。第四章、“低电压”治理技术措施第十三条增加电源点,缩小供电半径。8一是结合农村电网发展规划和用电需求,及时建设改造66千伏变电站,增大供电能力,缩短10千伏供电半径。二是对66千伏供电线路超长(如超60千米)的66千伏变电站,要结合电网规划,进行升压改造或根据电网发展就近接入。三是对供电半径超30千米的10千伏线路,结合电网规划和农村供电特点,可采取建设小容量紧凑型66千伏变电站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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