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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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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生态补偿方式探究施燕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社会的不断进步,人类利用、改造生态环境的能力也不断增强。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严重的生态破坏问题,并且生态已经开始“报复”人类。一系列的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生态问题不断出现——大气严重污染、水严重污染、土壤严重污染……,人类在不断探寻解决生态与人类生存、发展之间矛盾的方法。目前,生态补偿被普遍认为是解决生态与人类之间矛盾的有效方法之一。人类通过生态补偿,恢复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达到人与生态和谐相处的目的。生态补偿是指在利用、开发、保护、管理、改善环境资源等一系列活动中,为了维护生态平衡
2、对生态环境进行补偿和对生态建设作出贡献者以及由于环境保护和利用资源而利益受到损失者给予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生态补偿是以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与生态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生态补偿是我国目前解决生态破坏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而生态补偿的方式是生态补偿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目前我国生态补偿的方式较为单一,不利于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生态补偿的方式是指实现生态补偿的具体形式和手段,解决的是生态补偿如何进行补偿的问题。一、我国生态补偿方式的主要类型目前我国生态补偿的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多样化的补偿方式,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第一种,资金
3、补偿,如渔船报废补偿、对退耕还林者的补偿等等。资金补偿是最常见、最易行的补偿方式,也是实践中最具实践效力的,其具有直接、高效、实用的特点,是其它补偿方式无法相比的;第二种,实物补偿,这种补偿是为了解决受补偿对象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补偿方式,补偿者给予被补偿者一定的实物补偿,有利于改善被补偿者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产能力,如对退海还渔的渔民给予土地让其耕种等。这种补偿方式在实践中不是很常见;第三种,政策补偿,是指中央和各地方政府通过制定各项优先权和优惠待遇的政策,以促进生态补偿的顺利进行,如税收优惠、提供优惠贷款等;第四种
4、,智力补偿,是指对被补偿者进行免费的智力服务,如培训专门的技术或管理人员等。但是以上四种生态补偿的方式主要是根据陆地生态补偿特征设计的,而对于像海洋、红树林、珊瑚礁等特殊的生态系统毕竟与陆地生态系统有很大的差别,全盘将其适用于所有的生态系统无法实现因事制宜地进行补偿,不能实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生态补偿的方式必须结合生态开发活动的具体形式、生态补偿对象及生态补偿主体的特点等有选择地加以适用和有创新地进行补充与完善。二、我国生态补偿方式不足的表现在现实中以上四种生态补偿方式并不能满足复杂的生态补偿的需要,其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5、1)仅重视资金补偿而忽视了其它三种补偿方式作用的发挥。从以上四种生态补偿方式的内部看,主要是以资金补偿为主,其它补偿方式为辅,并且这种资金补偿的典型方式是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付为主要形式,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资金进行补偿。而我国现在仍为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并不高,需要政府财政投入和支持的项目还很多,这决定了政府不可能也没有如此强大的财力对生态补偿进行大量的资金投入,在这种情况下,处于主导补偿方式地位的政府财政补偿也会显得力不从心。而其它补偿方式在整个生态补偿的方式体系中则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不能全面充分地发挥其对生态的补偿作用。另外,财政支
6、付是需要根据中央和各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和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具体发展等情况来决定分配生态补偿金额的,由于财政预算和发展状况等都具有不稳定性,这种注重财政补偿的单一补偿方式不利于生态补偿的持续进行和稳步发展。(2)四种补偿方式各自发挥作用,没有发挥其综合作用。从以上四种生态补偿方式的整体上看,不论是资金补偿、实物补偿、政策补偿还是智力补偿主要强调的是经济性的补偿。这种单一的经济补偿方式不仅不能调动起一切有利的方式对生态进行补偿,并且是典型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的表现,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补偿的问题。单一的经济性补偿很有可能导
7、致获得资金补偿的受偿人将该部分资金用于生活所需的消费,而无法真正地将其利用到生态补偿中去,对生态补偿可能起不到任何作用。另外,以上四种生态补偿方式主要是针对陆地生态设计的补偿方式而并不是针对不同种类生态特征设计的生态补偿方式。对生态补偿来说这四种补偿方式会发挥其补偿作用,但是并不是最适合的补偿方式,生态补偿制度有其特有的某些补偿方式,如资源补偿、生境补偿。这四种传统的补偿方式并不完全适合于不同种类生态补偿制度,需要其它生态补偿特有的补偿方式予以补充,需要不断进行充实,建立起一套适合不同种类生态特征的生态补偿制度所特有的补偿方式。(3)
8、生态补偿方式尚未以立法方式予以确定。我国生态补偿方式除了上述缺陷外,还存在着目前的立法没有予以明确确定的缺陷。无论是《环境保护法》还是涉及生态保护的有关法律,都没有确立我国生态补偿方式的法律地位。由于立法的缺陷导致我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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