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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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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词:基层组织建设表彰先进决定2010年,我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2008和2009年度“花溪区模范村官”为榜样,积极为“生态文明示范区”、“三创一办”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作出贡献,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村级组织和广大基层干部的创业热情,鼓励他们扎实工作、无私奉献、勤政爱民,按照《中共花溪区委办公室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模范村集体(村官)评选办法>的通知》(花党办发〔2010〕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授予
2、党武乡龙山村“花溪区模范村集体”荣誉称号,一次性发放奖金3万元;授予花溪区龙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培玉同志“花溪区模范村官”荣誉称号,一次性发放奖金3万元。希望被授予“花溪区模范村集体(村官)”荣誉称号的集体和同志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继续为花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区委、区政府号召全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以“花溪区模范村集体(村官)”为榜样,以便民、安民、富民为出发点,团结带领本地人民群众,同心同德,振奋精神,抓住机遇,开拓
3、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奉献,勇创一流,继续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全面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树立忠于党、忠于人民的高素质基层干部形象,在“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历史进程中,促进花溪区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花党发〔2011〕11号中共花溪区委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0年度“花溪区模范村集体(村官)”的决定(2011年6月1日)1--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全会以及省、市农业农村工作、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贵州省“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的要求,明确全省向“绝对贫困”发起“总攻”,按照“
4、减贫摘帽”、“摘帽不摘政策”的有关精神,大力推进我区“十二五”扶贫开发进程,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现结合花溪区实际,就“十二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坚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相结合,对农村贫困人口(包括扶贫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五保户),实行分类帮扶,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通过政府项目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全面落实各种帮扶措施,实现全区农村贫困人口的有效扶持,确保2014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二、目标任务根据我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贫困农户信息登记调查,全区共登记贫困农户12
5、236户37631人,其中:扶贫户9902户31672人,扶贫低保户716户2339人,低保户1484户3465人,五保户134户155人。贫困人口应尽保、应扶尽扶,力争到2012年实现三类重点马铃乡“减贫摘帽”;2013年实现二类重点高坡乡“减贫摘帽”;2014年,全区减少贫困户10618户贫困人口34011人,年度计划完成减少农村贫困人口:2011年4000人;2012年10580人;2013年10576人;2014年8855人。(具体减贫年度安排计划详见附件二)三、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花溪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全区的扶
6、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资金保障组、物资保障组、技术保障组和督查验收组,确保工作顺利完成。(详见附件一)各乡(镇、办事处)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特别是二类重点高坡乡和三类重点马铃乡,要专门拟定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完善扶贫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分年度、有计划地落实减贫任务。花党发〔2011〕14号中共花溪区委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2011年6月24日)2--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第3期区委区政府文件(二)实行扶贫联系点帮扶,确保帮扶到村,扶贫到户抓好市级领导联系点帮扶工作,建立县级领导干部联
7、系点和区属各部门扶贫联系点,建立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的扶贫联系点(见附件四、五、六、七)。各帮扶部门要负责落实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负责此项工作,并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三)落实部门责任,搞好协调配合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农业(扶贫)、工信科技、民政、民宗、移民、残联、统计、调查队、发改、财政、监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各职能部门明确年度帮扶项目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监督各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完成减贫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区委组织部:负
8、责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重点乡、重点村干部业务能力的提升培训,培养和配备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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