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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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438号中瑞商务大厦5D邮编:200063邮箱:免费咨询电话:4006656595;传真:(021)62376606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卖方(甲方)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买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鉴于: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拆迁安置房屋的所有人;2.甲方愿意将该拆迁所得的一套房屋(以下简称约定房屋)出卖给乙方;3.乙方愿意购买甲方拆迁所得房屋;4.本合同项下拆迁所得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

2、甲方购买房屋签订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甲方保证对将被拆迁的公房、所出卖的拆迁安置房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第二条本合同签订之后、该房屋过户给乙方之前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甲方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权利上的处分,也不得进行任何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为或者应当为的处分之外的处分。第三条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1.本合同所称拆迁安置房屋位于2.该拆迁安置房屋面积为平方米。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1.房屋的交易价格:元人民币。2.买卖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款以套计价,不因房屋实测面积与现在所知面

3、积的差异而变动。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要求增加或者减少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款。3.甲方不得在过户给乙方之前的任何时间内提出增加该房屋的总价款。若甲方要求提高房屋总价、增加购房价款,属于重大违约行为,除该要求不得成立外,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第九条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该合同项下房屋买卖价款,分两期支付:1.第一期:甲方于年_____月____日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70%,即元整;5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438号中瑞商务大厦5D邮编:200063邮箱:免费咨询电话:4006656

4、595;传真:(021)623766062.第二期:待甲方办理完约定房屋产权证,并向乙方过户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剩余30%的款项,即元整。第六条甲方交付义务1.约定房屋交房后,并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70%后,甲方三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交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所有钥匙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收房相关资料、房屋面积测量资料、房屋交接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业主手册、房屋维修合同、甲方已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票据等文件资料。2.甲方拒绝交付部分器物或资料的,除应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外,须视具体情形赔偿乙方房屋当时市场总价款20%的违

5、约金;甲方迟延交付的,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乙方房屋当时市场总价款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1.甲方应当在所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并且乙方满足上海市房屋购买政策之日后,一个月内签订《上海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在签订示范文本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逾期将每日承担房屋交易价格千分之五的违约金。2.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因乙方被上海市政府限购,需缴满5年社保,甲方在

6、事先知晓此情况的前提下,与乙方签订本买卖合同,甲方同意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后,到乙方满足上海市房屋购买政策后,在20年月将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3.若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过户期时不符合当时的上海市购房政策,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出售给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并收取房屋价款,甲方不得予以反对,且甲方应当配合第三人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4.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产生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在报送做房产证的资料时加上其他任何人的名字,导致该房屋有其他共有权人,进而影响到本次房屋转让的买卖合同的

7、效力或者影响到该房屋如期顺利过户,甲方作为过错方将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应赔偿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有其他损失的,还要赔付乙方所有损失。如最终导致不能过户的,按照兜底条款承担责任。2.甲方承诺对所售房产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保证任何第三人不能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若甲方隐瞒其对该房屋不具有完全处分权的事实,导致在该房屋交易限制期满后不能过户给乙方,须按照兜底条款赔偿乙方;同时以乙方已支付的70%的购买房屋款项,即元整购房款为基数,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购房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支付给乙方。若甲方隐瞒其对该房屋不具有完全处

8、分权的事实并未导致不能过户给乙方,该房屋仍然有效过户给乙方了,但是给乙方造成了其它损失,则甲方须赔偿房屋总价款的10%5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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