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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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13〕10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事业单位,部分中央及省部属驻厦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的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体现到具体工作中,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厦

2、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27日 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和规范我市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把《通知》关于“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的要求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现

3、就全市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7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以中办、国办《通知》要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分配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水平。(二)基本原则——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按照办公用房管理权限,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促进有效集中统一管理。——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彻底清理登记现有办公用房管理使用状况,

4、摸清底数,反映真实情况,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坚持查纠并举、规范管理。按照政策规定要求,查纠并举,提出有效改进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不符合规定的问题,确保我市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二、清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一)清理工作范围此次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范围包括以下单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管委会(含政府派出机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办公用房的中央、省驻厦机构及其编制经费单列的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本实施方案所称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包括使用财政性

5、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领导干部是指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党政机关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楼堂馆所,参照本方案执行。(二)清理工作内容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71.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2.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3.已经出租

6、、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4.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5.部门和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用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6.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

7、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协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原单位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

8、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上述情况,市直单位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清理汇总,各区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区府办组织清理汇总。三、方法步骤7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从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9月底基本结束,共分4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8月28日前)成立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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