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833219
大小:30.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14
《继续解放思想 推进法学研究.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继续解放思想 推进法学研究[摘 要]思想解放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复兴和发展的前提,法学研究是我国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实现法制化的重要措施。目前,法学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我们应在研究中遵循辩证规律,继续解放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法学研究工作。[关键词]解放思想;法学;研究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领域,时刻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在新的历史时期,活跃和繁荣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实现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纵观法学的发展历程,其广度与深度的不断进步,无一不与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息息相关。在实践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必须继续解放思想,推进法学研究。
2、一、三次思想解放,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复兴和发展的前提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以史为鉴,从中可以悟出,其发展的曲折性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1978年,在中国的大地上,理论界开展了一场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正是这场反映了人民群众愿望和历史转折要求的讨论,冲破了个人崇拜和“两个凡是”的束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促成了建国以来第一次思想大解放。历史雄辩地证明,真理标准的讨论所促成的思想解放,给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使法学走出了“左”祸的重灾区,促使了法制的恢复和法学的新生。人民永远不会忘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二十年,
3、在“左”的指导思想下,50年代末,大批法学界人士被打成“右派”,司法部、监察部被撤销。60年代,“法律无用论”盛行,律师制度自行消亡,法律院系所剩无几,甚至当时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也在某种程度上轻视法律。1958年8月,在北戴河召开的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某位领导同志说:“法律这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从上面的事例可以看出,“左”的指导思想,使当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难以正确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轻视法治,重视人治。尤其是史无前例的十年“文革”,在高喊“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下,法学、法律
4、人才流失殆尽,以致在改革开放的初期要从各个行业,动员法学与法律工作者“重新归队”。而这次真理标准的讨论,在思想领域的重大变革,使人们恢复了法的理性,由此,法学界开展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等一系列问题的大讨论。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促进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摆脱了所谓“姓社姓资”的争论,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伟蓝图,法学界也进一步趋向活跃,史称第二次思想解放。5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十余年,中国的法学界仍然在夹缝中求发展,由于受旧的传统思想束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对法学问题仍不能畅所欲言,有所革新,甚至视为雷区,不敢越雷池一步。恰恰在这样的情况下,邓
5、小平的南巡讲话,为法学的进一步研究,摆脱了“姓社姓资”的困惑。法学与法律工作者审时度势,把握机遇,思想再次解放,提出了许多与当代中国实际、世界潮流和时代精神相结合的理论观点:如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法学与法制也要实现现代化,弘扬时代精神等等。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排除了“姓公姓私”的障碍,从而引发了一场更加深刻地触及所有制和社会利益关系调整的大变革,可谓第三次思想解放。二、目前法学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法学研究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也是我国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实现法治化的重要措施。回顾以往,展现未来,法学研究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明显不足,
6、较为突出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部分法学工作者思想上仍有羁绊旧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以及民主与法制遭受二十年浩劫,使部分法学工作者从事法学研究时,存有顾虑,谨小慎微,不敢放开手脚。法学理论,虽曾几度活跃,几度争论,但从理性角度而言,受政治因素影响还比较严重,如不能进一步开拓思维,锐意进取,中国法学就难以发展为一门真正的科学。2.法学研究和现实与中心贴得不够近,在国家决策中发挥作用不够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是法学研究坚持的根本方向。法学研究具有务实性,因此法学研究必须贴近实际,进入“经济圈”“决策圈”,探讨和回答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促使民主与法制的较快发展。近年来,
7、我国法学、法律工作者虽然在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法律研究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但还很不够。随着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对法学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仍有许多方面需要调查、完善和潜心研究,尤其是经济方面的立法工作就更是如此。古今中外,法学在国家决策中发挥重大作用的不乏先例,如日本、德国二战后的经济飞跃,东亚“四小龙”的崛起,无不与法学在国家决策中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