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的重新解读.doc

对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的重新解读.doc

ID:11825865

大小:26.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7-14

对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的重新解读.doc_第1页
对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的重新解读.doc_第2页
对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的重新解读.doc_第3页
资源描述:

《对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的重新解读.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对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的重新解读摘要:起初以国家为主体之间的争端,经过双方同意可以把争端提交国际性法庭加以判决。当国与国之间的争端演变为国际组织之间或者国际组织与国家之间的争端时候,争端双方同意提交国际性法庭解决争端的决定就显得苍白无力。理性的做法就是授予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并准许若干国际组织请求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以合作原则取代国家同意原则,从而可以间接解除国际组织不能成为法院诉讼当事方的限制,鉴于国际法院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促进国际社会方面的在作用所以国家中国应该做出理性反思。关键词: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咨询意见一、咨询管辖权的界定1.咨询管辖权的含义翻开我国目前已经面世

2、的各种国际法著作和教材,在其中基本找不到关于咨询管辖权具体的定义。纵观我国国际学者给有关名词下定义时的基本做法,无不务求定义能体现该名词的基本属性。笔者认为理解咨询管辖权的定义的关键不在于界定管辖权三个字上,因为与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相对应的咨询管辖权,至今为止一直没有国家,国际组织和学者对其是一种司法性质的管辖权的地位提出质疑,所以重点是在于理解法院经由行驶管辖权而发表的咨询意见所涉及的当事方,有关事项及效力。把咨询管辖权作一下定义:咨询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通过发表原则上没有约束力的咨询意见的方式,对具有咨询资格的国际组织所提出的请求加以裁决的权力和权限。2.咨询意见的性质一

3、般认为,咨询意见指的是一个国际法庭对某个法律问题的司法意见,而不讨论这个问题是否与某个国际实体向法庭递交的某项现行争端有关,该意见对提出请求的实体或任何其他机构,任何国家没有约束力,不能要求他们采取任何特定行动,充其量就是责成提出请求的实体在认为咨询意见对法律情势所表示的观点是正确的这一基础上调整自己的行为①。二、咨询管辖权的行使  原则上在经过申请机关提出咨询申请以后,法院行使管辖权必须以有关咨询申请符合三个条件为前提:申请机构必须依据宪章享有咨询申请权或者经宪章的适当授权,所申请的咨询意见必须是一个法律问题,该问题必须在其工作范围内。但是作为例外,国际法院对咨询管辖也享

4、有自由裁量的权力。国际法院规约第65条第一款规定即便法院能够发表咨询意见时,为了保护法院的司法特征,它夜有权拒绝这么做,但与此同时,法院既声称发表咨询意见表明其参与联合国的活动,原则上不应该拒绝,也声称只有存在令人信服的理由,它才会拒绝发表咨询意见。至今为止,法院从未表明令人信服的理由是什么。法院也从没有使用其自由裁量权而拒绝发表咨询意见,相反它做出的是加强联合国,他机关经行合作及引导联合国自身行为的内心想法。相反也有国家对此提出相关主张,一是法院没有管辖权却行使了管辖权,二是法院本应该行使自由裁量权以拒绝发表咨询意见却没有这么做,情形如下:1.涉及当事国尚未达成一致同意的

5、情形3在对保,匈,罗和约德解释问题案,纳米比亚案件=,西撒哈拉问题案和联合国人权与豁免公约第6条22款适用问题案是一个很好的证明。该案中均有人主张不应回应发表咨询意见的要求。但是法院在这些案例中均表明了一个一贯的观点,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的目的在于引导申请机关自己的行为。所以不难发现在处理相关国家不同意见为由提出的对其行使咨询管辖权时,法院尽量坚持它对咨询案件的管辖权基本做法是强调申请机关提出的咨询申请的组织性质而相应的将其争议性质最小化。2.涉及政治性或非法律性是相当情形  依照国际法院规约,法院只能回答法律问题提出的咨询申请。但是实践中要界定法律问题的外延并不容易,因为法律

6、问题和政治问题并不是这么泾渭分明。即便一个问题即便是法律问题,也存在出于政治动机的可能性。在接纳联合国会员国条件问题案件中,法院指出对于过但是国际法院看来对于以抽象术语提出的要求法院履行其本质上为司法性的职责,解释条约条款的申请,法院不能认为它有政治性,它与可能诱发该申请的动机无关,也与提交到安理会进行审查的各种具体案件中出现的,构成在安理会中交换观点的主题的考虑无关。自此以后法院一直将涉及条约解释的问题视为根据事实本身而定的法律问题,并将导致提出咨询申请的原因或者咨询意见可能产生的后果放在一边,并认为这些原因或者后果与所申请问题无关。3.涉及解释联合国宪章的情形早在194

7、8年在接纳联合国会员国的调解问题案件中一些国家针对联合国宪章第四条提出反对法院就此行驶咨询管辖权,理由是这涉及宪章条款的解释而宪章并未,授权法院这么做,,法院对此主张以一种简单三段论的推理明确回答如下:国际法院可以解释条约,《联合国宪章》是一个多边条约因此法院可以解释联合国宪章法院用自己的语言表述为找不到任何条款可以禁止国际法院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来行使其解释只能,该职能是国际法院司法权力的正常行使。三、中国对咨询管辖权之利用1.咨询管辖权对中国利用的利弊分析如前所述,国际咨询管辖权所发挥的作用已经不限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