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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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事指南BSZN-102028-2017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7月21日-3--3-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西畴县行政区域内县属企业、有关单位,省、州驻西企业。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申请条件有营业执照,且法人注册地和生产地在本州行政区域内;(2)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申请单位的法人注册地址不在西畴县行政区域内,并告知企

2、业到注册地的行政区域申请;(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3.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通知〉〉(云劳社办[2006]217号)。三、实施机关本事项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审批条件(一)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条

3、件1.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3.其他因生产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二)申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条件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2.地质及资源勘探、矿山建设及开采、建筑、制盐、制糖、旅游、养殖、农场果园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行业的部分劳动者;3.烟草、食品饮料生产、农副产品收购加工等受季节和技

4、术条件限制的部分劳动者;4.其他因工作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自然条件和技术条件限制的季节性、突击性工作的劳动者。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信访与人事劳动关系股。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骆家塘村民委上新民村。交通方式:可乘1路公交到到西畴县人社局下车。六、申请材料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材料目录-3-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新办延续依据备注1申请报告原件纸质3√√2《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原件纸质3√√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纸质3√√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3√√5申请说明书原件纸质3√

5、√6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原件纸质3√√7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原件纸质3√√8原批复文件复印件纸质1√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延续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因情况特殊需延长审查期限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骆家塘村民委上新民村。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6、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1)补正材料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申请单位资料补正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人向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补正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2)决定-3-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西畴县人力

7、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信访与人事劳动关系股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7626199(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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