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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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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申报书经营户名称:申请等级:申请单位:推荐机构: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制一、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质量等级推荐意见(一)推荐意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根据《贵州省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2/T1175-2017),经市(州)或县(市、区)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同意申报级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特申请予以评定。推荐机构:(盖章)年月日(二)申报经营户(农家乐)达标情况(由推荐单位填写)是否达到DB52/T1175-2017
2、自查得分初查得分复核得分负责人签字二、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总分表申请单位申请等级评定分值经营场所分值餐饮(住宿)设施分值餐饮(住宿)服务分值服务人员分值安全管理分值卫生环保分值游客满意度评价情况评定检查组长签名评定检查员签名注:该表由评定单位填写。三、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质量等级申请报告(一)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简况(由申报单位填写)名称主管部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网址负责人电话1、基本数据日接待最大容量工作人员总人数人服务人员人环卫人员人管理人员人保安人员人其他人员人上年经营情况接待游客人数人
3、次营业收入万元其中:入境游客数人次利润总额万元平均房价元/标准间上缴税费万元投入情况累计投入万元年均投入万元开业时间自年月开始开业接待游客申报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基本情况(概况、创建工作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主要成效等,不够可加页)(二)经营户(农家乐)申请(由申报单位填写)根据《贵州省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2/T1175-2017),本经营户(农家乐)申请级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本经营户(农家乐)明确并将遵守下列准则:(1)全面填写申请报告的各项数据,对其真实性负责。(2)同意按
4、照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的决定,确定或改变本经营户(农家乐)的等级。如有异议,服从省、市(州)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的最终裁决。经营户(农家乐)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三)乡村旅游评定机构审核意见县(市、区)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意见(签章)年月日市(州)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意见(签章)年月日省级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意见(签章)年月日附录A乡村旅游餐饮经营户服务质量评分细则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标准分评分小项次项分档自评查评复评经营场所(85分)1.1建筑与环境(35分)1.1.1建筑外观风格与装饰特色15 --
5、 -- 建筑外观风格保持良好,装饰特色与当地环境相一致,挖掘了当地历史15建筑外观风格保持良好,装饰特色与当地环境相一致10建筑外观风格保持良好51.1.2提供服务的建筑物独立设置,安全、稳固10-- -- 1.1.3室外搭建的遮阳棚等装置安全、牢固10-- -- 1.2交通与标识(50分)1.2.1外部交通及路面10 -- -- 外部交通通畅,可进入性好,路面生态化、景观化 10 外部交通通畅,可进入性好 7 1.2.2外部交通主干道至餐饮店之间的连接道路上,有指示标识10-- -- 1.2.3指示牌和标识
6、牌位置合理、醒目,字体易于识别10 -- -- 1.2.4指示标识风格具当地乡村民族特色10-- -- *1.2.5通用符号和旅游休闲符号的使用符合GB/T10001.1-2012和GB/T10001.2-2006的规定10 -- -- 2.1厨房2.1.1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点10-- -- 餐饮设施(375分)(145分)*2.1.2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5-- -- *2.1.3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
7、类动物5-- -- *2.1.4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5-- -- *2.1.5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厕所5-- -- 2.1.6食品加工场所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10-- -- *2.1.7食品加工场所应能防止原料、半成品、成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5-- -- 2.1.8原料、半成品、成品15-- --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分开摆放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15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分开摆放使
8、用,但无明显的区分标识10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未分开摆放使用52.1.9动物、植物性食品、水产品15-- -- 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和容器,分开摆放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15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和容器,分开摆放使用,但无明显的区分标识10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植物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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