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技术与装备 第一讲 概论

物流技术与装备 第一讲 概论

ID:11810085

大小:26.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7-14

物流技术与装备 第一讲 概论_第1页
物流技术与装备 第一讲 概论_第2页
物流技术与装备 第一讲 概论_第3页
资源描述:

《物流技术与装备 第一讲 概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延财国库60号文件-延庆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为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加强人员编制和工资发放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行[2001]17号)及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国库[2001]1566号)文件,制定《延庆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资金

2、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将按照先行试点、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来开展。希望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本单位人员的编制、人数、工资标准的核定和其他各项准备工作,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延庆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二○○四年六月八日延庆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财行[2000]1号)和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管理

3、部《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国库[2001]156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准确发放,结合延庆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三条 统发工资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资由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银行将工资直接拨付到个人帐户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负责办理代发工资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颁发的代发工资业务资格证书。并与财政部门签订工资代理协议书。  

4、 第五条 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应当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工资资金专户",用于汇集和支付财政发放工资资金。该帐户是过渡性帐户,每月发放工资后,帐户余额为零。   第六条 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后,不改变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的预算级次和会计管理职责。第二章 县主管部门职责   第七条 编制部门负责审定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的各单位的编制,核定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   第八条 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人员的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及基金,同时对人员的增减、工资的变动把关。并每月按规定时间审核统发单位的实有人数和应发工资额。  

5、 第九条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人事部门核准的实有人数和应发工资额核拨经费,并负责与代理银行签订服务协议,把资金分解支付到个人工资帐户。第三章 代理银行职责   第十条 代理银行收到财政部门拨来的工资款后要与下载的工资数据及财政部门提供的票据相核对,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工资划入个人帐户。   第十一条 对于个人在其他金融(或邮政)部门开设工资帐户的,代理银行要及时将相应的款项划入相关金融部门。并监督这些部门及时将工资划入个人帐户。第四章 工资发放程序   第十二条 行政在职人员或比照行政人员管理的事业人员下列工资或补

6、助工资项目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包干结余、目标管理奖、职务补贴、郊区补贴、书报费、通讯工具补助、自行车补助、住房提租补助、洗理费。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或中小学教师下列项目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包干结余、目标管理奖、职务补贴、郊区补贴、书报费、自行车补助、住房提租补助、洗礼费。   第十四条 离退休人员下列项目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基本离退休费、物价补贴、生活补贴、书报费、洗理费、包干结余奖、增长机制、

7、郊区补贴、自行车补助、汽油费、护理费、住房补贴、其他补贴。   第十五条 各单位出纳人员编制《延庆县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表一)录入其中的姓名(与身份证相一致)、身份证号,经主管会计审核后打印五份报送其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送县人事编制部门。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将所属单位《延庆县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基本情况表》报县人事部门、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及编制部门审核后将其中四份返还上报单位。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延庆县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上报县财政部门四份。财政部门向代理

8、银行为职工、离退休人员办理注册并开设工资帐户后,返还主管部门两份。主管部门返还基层单位一份。   第十八条 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单位,通过县局域网或拨号上网登陆延庆信息网首页的财政统发工资系统。   第十九条 统发工资起始月,各单位出纳人员录入《单位人员基本信息表》及《单位人员经费增减表》,计算应发金额、代扣金额、实发金额,经主管会计审核并创建《延庆县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工资表》(表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