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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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程序文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OA-12.6-M*O-004版本:1.001.目的:为保证上海大众电力系统、用电设备、设施的运行安全,预防和避免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上海大众生产、经营、管理区域。3.定义:3.1高压作业:从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的作业。3.2低压作业:从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的作业。3.3用电器具:专指因办公需要所使用的用电设施和工具。如:照明、空调、电风扇、电视机、DVD、VCD、录象机、投影仪、电脑、打印机、扫描仪、

2、电吹风、微波炉、饮水机、电加热取暖器、电源拖线板、充电器等4.责任:4.1供应部是公司各种电力设备、用电设备及配件的采购部门,对所采购的设备、设施的质量、安全性负责;4.2规划部是公司各类电力系统和用电设备、设施等的综合规划部门,对其规划的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负责投入使用的各类用电设施的本质安全负责;并对所辖部门对口管理部门的用电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改造、更新负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4.3用电设备、设施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所管辖的用电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安全管理;制造部及其他自行负责维修的部门还应对本部门使用

3、的用电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改造、更新负安全管理责任。4.4人员服务部负责对公司电力系统、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负综合监督的职责。5.规定:5.1一般规定OA-12.6-M*O-004第5页/共4页编制日期:2006.5.8审核日期:2006.5.8批准日期:2006.5.8生效日期:编制:袁暑红审核:徐洪青批准:花昀2006.5.95.1.1从事电气操作和检修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训练、考试合格并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相关的电气作业,具体管理详见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5.1.2供应部

4、在采购相关电气设备设施时,应根据规划部门提供的材料要求,采购有法定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规定的使用场所用电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得降低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等级;5.1.3公司内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审批手续,临时用电的管理详见公司《临时用电管理规定》;5.1.4人员服务部的安全、消防部门、应配合规划部、组织流程科建立、完善公司的相关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安全标准、规范,并做好公司的安全用电综合监督工作;5.2项目规划、安装5.2.1电力系统、用电设备、设施的规划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

5、规定,项目规划时,规划部门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或委托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并对委托的设计单位资格,以及设计资料进行审查。5.2.2电力系统、用电设备、设施建设安装时,项目规划部门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或应委托有国家认可的电气安装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做好施工单位的安装资质审查,以及项目安装的质量、安全监理工作。5.2.3电力系统、用电设备、设施正式投入使用前规划部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项目的终验收,提供相关的安全作业资料,并对作业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必要的培

6、训,符合国家相关的工艺要求以及安全、消防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5.2.4电力系统、用电设备、设施在规划到正式投入使用前,人员服务部的安全消防部门、以及各使用部门、维修部门等相关部门应配合规划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安装和验收工作;5.3日常使用管理5.3.1电力系统、用电设备、设施的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设备、设施的档案,并完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办公设备如电脑等除外)等;5.3.2各使用部门应做好本部门管理范畴的电力系统、用电设备、设施和用电器具的日常安全管理,不得擅自私接、私乱拉

7、电气用电设施(拖线板、充电器、电加热器等),不得在电力系统、用电设备、设施和用电器具附近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炸性物质;严禁堵塞用电设施及消防设施的通道;5.3.3各使用部门应对本部门管理范畴的电力系统、用电设备、设施按国家的有关规定OA-12.6-M*O-004第5页/共4页进行定期检查,根据本部门职能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设备故障、用电器具、电缆电线破损、有异常安全隐患隐患应及时上报维修部门维修,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性;5.3.4非正常性生产,节假日、下班后以及加班等期间,各使用部门、科室必须落实专

8、人做好电力系统、用电设备、设施、用电器具的安全检查,做好必要的断电、断源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必须运行的设备、设施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定期巡查,并做好记录;5.3.5因生产或工作需要,要求增装用电设备或用电器具时(新装、移位、拆除及增加改变用电容量、拆分),各使用部门必须向对口的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对口电气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现场勘查后,根据安全规范要求进行实施。5.3.6除生产、试验需要外,公司内严禁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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