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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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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倘甸产业园区昆明轿子山旅游开发区农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12-10-259:36:20 字号:T
2、T 规划控制范围与村庄规划管理为规范昆明倘甸产业园区、昆明轿子山旅游开发区(以下简称“两区”)农房建设规划管理,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打造环境优美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两区”城市总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两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规划控制范围(一)公路两侧、高速公路出入口,依法从严控制。因特殊情况确需建房的,单户新建房选址按公路等级
3、明确的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两侧水沟外边线间距,按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村道路5米、村内规划道路1.5米以上的建房控制范围进行控制。(二)河道两岸控制范围,马街河、牛街河、洗马河以及有堤防(护岸)的,从堤防(护岸)顶部轴线向岸边后退20米以上,无堤防(护岸)的,由城乡发展统筹局、国土规划分局按防洪标准明确规划治导线及河道管护范围。(三)水库库区控制范围为校核洪水水位线和库尾回水线以下;水库大坝控制范围按大、中、小型水库从主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分别至300米、200米、100米以上;渠道控制范围为渠道外延至10米以上。(四)轿子山国家自然保护区、轿子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
4、区内的农房建设,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和外景设置;高压线走廊两侧、高压极环周边、有地质灾害的地方控制范围,依法从严控制。(五)石油天然气管道线路控制范围为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地域内。二、村庄规划管理(一)“两区”国土规划分局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两区”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和技术要求,以2011年城乡规划全覆盖编制的成果作为两区村庄规划审批的主要依据。(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村庄规划实施和监督的主体,负责组织本乡(镇)的村庄规划管理工作。(三)各乡(镇)的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和国土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四)村庄规划坚持统一规划、适度集中、合理布
5、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农房设计应当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等规定,与周边环境协调,体现地方特色、民族风格,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不得擅自进行调整或者变更。改变原规划,应报原批准部门重新批准。三、农房建设管理(一)农房建设审批条件1.实行先规划后建设。凡未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停止农房建设审批;凡符合集中居住而另行选址的,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予审批。2.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凡新建农房的,需书面承诺自愿无偿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附着物,否则不予办理建房审批手续。
6、房屋完工后,应按承诺及时拆除旧房。没有完成“一户一档”的,停止一切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租、改为经营场所或赠与他人以及违规出卖,再申请宅基地不得批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二)农房建设办理程序1.“两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房建设依法实行规划管理,即实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村镇建设许可证》(以下简称“一书一证”)许可制度。2.建房户向所在地的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和国土所申请,农村居民在村、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农房,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条件:(1)每户农村居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含附属用房、庭院用地),需要异地新建住宅的,应当退还原有宅基地,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2
7、)申请建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②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或损坏,进行灾后恢复重建的,因受地质灾害威胁或不适宜居住等原因需要易地搬迁新建的;③属危旧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④原有宅基地因工程建设、城市发展等被征收、征用需要易地新建的;⑤按照规划调整宅基地,需要易地新建的;⑥其他情形。3.申报程序①由农村居民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上报国土资源所初审。②倘甸镇、转龙镇、凤合镇城市规划区范围村庄和乡(镇)政府驻地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两区”国土
8、规划分局及相关部门审批。③其余村庄报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按照上述审批程序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农房建设用地,否则视作非法建筑,依法进行查处。4.规划控制重点地段和范围内的建设,所在乡(镇)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和国土所到现场选址放线。5.乡(镇)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和国土所凭建房申请书和放线记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6.完善建房手续后,在建设用地上修建的,由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颁发“一证一书”。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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