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银行保护金融债权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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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银行保护金融债权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当前银行改革中,金融债权不仅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企业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策的简单的信用关系,逃废金融债务里也不是金融活动中的一般问题,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的经济、金融机制状况、法制环境及法人与公民的信用和道德水准。逃废金融债权一直是困扰金融业的一种顽症,可引起社会动荡甚至发展为政治问题,所以银行采取法律措施保护金融债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及社会的稳定、健康、协调发展,是非常艰巨和必要的。  关键词金融债权逃废债务法律风险民事诉讼    一、当前银行维护金融债权中存

2、在的问题    (一)企业利用改制机会逃废债务,打击难度大,效果不明显  由于历史等原因,一部分企业长期存在信用意识差,对于银行贷款“敢借、敢用、敢不还”的思想普遍存在,加上信用环境恶化,扭曲了银企之间的信用关系,导致一部分企业出于各种利益考虑,利用各种兼并、破产、改制行机会逃废银行债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制裁逃废债企业的有关规定,对逃废债企业采取发出通知书,督促其纠正逃废债行为,以及组织公开曝光,利用社会舆论工具,共同打击逃废债行为……。在逃废债企业通报期间,各借款人要对该企业采取停止授信、不开新户,并提请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保全、冻结其结算帐

3、户、停止对外支付等,制裁措施可谓相当严厉。然而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打击逃废效果仍然不理想,企业特别是改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现象贸然十分突出。截至2006年末,在某市建设银行开户的改制企业有126户,涉及贷款本息4.74亿元,其中经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认定的逃废债企业71户,占改制企业的55.6%,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62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4.2%。经过艰苦的清理逃废债工作,目前已纠正逃废债务行为的企业5户,涉及贷款本息0.09亿元,仅分别占逃废债企业和逃废银行贷款本息的7.1%和5.6%。在打击逃废债中被列入“黑名单”的逃废企业多数已是“名存实亡”或

4、已私自转包、重组,无法落实债务的企业,因多年不与银行发生结算往来,制裁措施对其影响不大,达不到预期目的。  (二)企业利用多头开户,恶意拖欠,故意逃废银行债务  一些企业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债信观念淡薄,片面理解甚至曲解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产生拖欠有利思想,想方设法以种种改制名义为逃废银行债务,有的企业贷款不愿还,对银行要求补办合理的保全手续不配合,有的企业通过承包、租赁、合并、分立等形式改制后以不是原借款单位或原借款人为由,拒绝承担原借款人所欠贷款的清偿责任。有的企业对银行定期上门催收贷款采取一是“躲”,企业负责人长期回避,不与信贷人员见面,致使银行

5、无法落实债权;二是“拒”7,在还款协议书上不肯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拒绝签字。例如有些企业领导干部,不管企业收益的好坏,巧立名目,公款销费,一年下来的开支少则十万八万,而所欠银行的贷款尽管你日日去,月月催,年年追,却连贷款利息也不肯还。甚至某些企业为躲避债权银行监督,达到逃废银行债务的目的,千方百计钻银行空子,到其他银行或异地银行虚构项目,变相开立帐户。上述种种故意行为,无疑加大了银行维护债权的难度。  (三)银行自身管理机制滞后缺失,监督不力  由于以前金融机构对贷款管理缺乏科学、系统、规范实用的风险管理和约束机制,风险意识不强,信贷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

6、真正把贷款“三查”制度落到实处,使贷前调查流于形式,贷中审查跟着领导走,贷后检查空白,放松对企业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目前贷款质量差、金融债权难落实正是多年来风险积淀的集中暴露。例如某市农业银行逾期两年以上的不良贷款有5230户,其中丧失诉讼时效的有2420户,包括呆帐贷款707户,涉及贷款金额6534万元,占贷款总额的63.5%。另外贷款担保抵押未依法到房产局登记换证或手续不齐全的43户,涉及贷款金额1487万元,还有5个房屋已被转卖给他人,甚至有的已拆除,只剩下一块空地。同时贷款的抵押物资产评估价格比实际偏高,造成变现难,如某山区县饮食服务公司抵押给信

7、用社的土地和房屋经有资质的合法评估机构,估价为142.8万元,但经调查,按当地市场实际价格计算,该抵押物不过80万元,造成有价无市,贷款难以收回。  (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保护金融债权工作支持不够  虽然地方政府认识到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但没有认识到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会对地方投资环境和对外形象造成严重影响。在对待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问题上,银行与地方政府认识和处理方式差距较大,地方政府为维护社会稳定,在企业改制中首先要考虑的是下岗职工生活保障,相对忽视了银行的合法权益。面对一些企业效益低下,亏损严重的现实,地方政府在调整结构、制订企业改制方案时,

8、没有充分考虑银行债权落实问题,对企业逃废债行为采取默许的态度,甚至干预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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