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787030
大小:144.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14
《2015年cpa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5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0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第一单元普通合伙企业【考点4】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P124)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2003年多选题)(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例题·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出现亏
2、损时,须由合伙人分担责任。下列有关亏损分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3年)A.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担B.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C.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协商确定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答案】AC【考点5】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P127)1.对外代表权的效力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07年案例分析题)【相关链接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
3、,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相关链接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2.企业的债务清偿(2001年单选题、2005年多选题)(1)先企业后个人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
4、任。(2)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3)内部追偿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解释】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高顿财经
5、CPA培训中心【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2001年)A.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C.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答案】C【例题2·多选题】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
6、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5年)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答案】AD【解析】(1)选项BC: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2)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
7、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选项A),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选项D)。3.合伙人的债务清偿(2004年多选题、2009年单选题、2012年案例分析题)(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解释
8、】债权人不能自行接管(或者直接变卖)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只能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相关链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