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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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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面临的困境与解决对策丁关良教授(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前言26年前,1978年12月的一个夜晚,穷极了、饿极了的凤阳县小岗人终于忍无可忍。时任小岗生产队队长的严俊昌和副队长的严宏昌、会计严立学召集全队在家的18户户主聚集在严立华家的破草屋内,秘密商讨分田单干的事(农民首创了“大包干”)。这在当时可是要冒杀头的危险。那份发黄的纸,分明是一张生死契约呀!“我们分田到户,每户户主签字盖章。如此后能干,每户保证完成每户全年上交(缴)的公粮,不在(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不成,我们干部作(坐)牢杀头也干(甘)心,大家社员也保证把我们的
2、孩子养活到18岁。”由于煤油灯光十分昏暗,加之当时心情紧张,写下的句子既不连贯,也没标符号,还有错别字。小岗村隶属安徽省凤阳县小溪河镇,是淮河岸边的一个普通小村庄。1978年以前的小岗村,只有20户人家100多人,是远近闻名的“三靠村”——“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每年秋后,家家户户都要背起花鼓去讨饭。小岗村实行“大包干”一年就大变样,不仅结束了20多年吃“救济粮”的历史,而且上缴国家粮食3200多公斤。小岗村的成功使周边群众纷纷仿效,“大包干”如星星之火,迅速燃遍了中国农村大地。小岗村也因此而名闻遐迩。“包产到户”前五次冲击受到扼制和取缔第一次1956年至1
3、957年,发生于浙江、山西、河南、广东、江西等省的“包产到户。”“包产到户”的发明权应属于浙江省温州地区永嘉县的燎原农业社。这个社早在1956年5月份就开始试行“包产到户”,取得显著成效,短短两个月,温州地区1000多个合作社17.8万农户都实行了“包产到户”,占农村总农户数的15%左右。这次冲击,在1957年反右派鸣放、辩论时,被喻作“戴着合作社的红帽子的合法单干”而受到压制,使之中国农民抵制高级社的创举就此夭折。第二次是1959年,发生在河南、江苏等地。河南新乡地区推行了“包工到户、定产到田、个人负责、超产奖励”的土地责任制。全地区有60%以上的生产队将土地分给了农户经
4、营。江苏省一些地方出现了“定田到户,超产奖励”的责任制形式。甘肃省也曾出现过包产到户的形式。后都被扣上“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帽子而遭取缔。第三次是1961年至1962年,在安徽、广西等省又一次出现“包产到户”的责任制形式。1961年安徽省推行了“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包产到户责任制,到1961年7月份,有66.5%的生产队选择了这种制度形式。广西的龙胜县则有42.3%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但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后,在部分省、市、自治区出现的“反对包产到户和反单干”风,把“包产到户”再次压制下去。第四次是1964年,云南、贵州及西北部分地区相继出现了“包产到户”责任
5、制,但很快在“社教”和“四清”运动中受到了抑制和压制。第五次是1970年,福建、江西、广东等地也先后出现了“包产到户”责任制。1978年之前“包产到户”为主的农地产权形式向以“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为特征的集体经济制度发起的五次冲击虽都受到扼制和取缔,但却为这之后家庭承包制的普遍推行埋下了种子,而成为中国农村改革取得辉煌胜利的“成功之母”。原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2002年1月出版了《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他揭露了农村社会的真相,强调“现在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三农”问题------农民是政治问题------农业是经济问题------农村是社会问题中央
6、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内容第一部分---《农村土地承包法》重点内容理论解读第二部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沿革的主要内容变迁回顾第三部分---农村土地承包中面临的难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客观分析第五部分---农村土地承包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与制度的完善措施第一部分《农村土地承包法》重点内容理论解读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
7、我国农民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标志着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真正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农村土地承包法》共有五章65条组成,其结构:第一章“总则”(第1-11条)第二章“家庭承包”(第12-43条)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44-50条)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51-62条)第五章“附则”(第62-65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案例分析[案情]1996年,A村延长土地承包期至30年(1996年~2026年)。2003年4月,外村农民甲拟在A村租赁土地租种良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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