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779159
大小:38.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14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总结.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2015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总结一、重要的时间 1、处方限量 (1)门(急)诊一般患者开具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一次常用量(注射剂)、3日常用量(其他剂型)、7日常用量(缓、控释制剂)。 门(急)诊患者癌痛、慢性中重度患者开具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3日常用量(注射剂)、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15就常用量。 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15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开具,1日常用量 盐酸二氢埃托啡:一次用量(限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一次用量(限医疗机构内使用) (2)第二
2、类精神药品:7日常用量 (3)毒性药品:2日极量 (4)一般处方:7就用量;急诊处方:3日用量 (5)罂粟壳: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3-6克。 2、处方保管 1年(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2年(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方)、2年以上(药店的处方药处方、外配处方)、3年(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 3、各种记录的保存年限 (1)经营企业 GSP:记录及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2)疫苗的各种证明文件(批检合格证明、通
3、关单等)及购销记录---保存至少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 (3)毒性药品的生产记录保存5年 (4)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验收记录---超过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医疗机构首次购进药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少于5年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的票据---保存期不少于3年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册保存期限为3年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医疗机构登记的专册---3年 4、有效期 (1)5年(6个月)---GMP、GAP证书,“三证”,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医药产品注册证,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
4、格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化妆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4年---化妆吕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每2年复核1次)、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3)3年(3个月)---执业药师注册、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国家基本药物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 (4)2年---医保药品目录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新药增补每年进行一次) (5)1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药店协议的有效期。 5、ADR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中的ADR报告时限与报告范围 15个工作日(严重、新的ADR)、30天(其他ADR
5、),死亡病例立即报告(调查报告15日内完成并报告) 报告范围:新药监测期内、首次进口5年内(重点监测)---所有不良反应; 其他国产药品、首次进口满5年的进口药品---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境外发生的严重ADR;30日内报送国家ADR监测中心;在境外因严重ADR暂停销售使用或撤市的24小时内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其他国产药品,每5年报告一次。首次进口的药品,自取得进口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
6、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 6、药品法及实施条例中 (1)10年内(76条一款) (2)30日前/内(申请变更许可证的证可事项、登记事项) 15个工作日内(决定为更许可证) (3)6个月(申请换许可证、药品再注册) (4)新药的监测期---不超过5年 7、行政复议期限---60日 行政诉讼限期---15日(复议的),6个月(未复议的) 8、刑法 第141、142条;3年以下或者拘役,3年以上10年以下,10年以上、无期(死刑) 9、药品召回 药品生产企业实施召回---24小时内(一级召回)、48小时内(二级召回)、72小时内(三级召回) 通知到有关药
7、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药品生产企业向省药监局提交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1日内(一级召回)、3日内(二级召回)、7日内(三级召回) 药品生产企业向省药监局报告进展情况---每日(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 医疗器械召回---1日内(一级召回)、3日内(二级召回)、7日内(三级召回)通知到有关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第二部分 讲的是机构及其职责 二、1、发展与改革部门---宏观经济管理、药品价格管理 工信部---医药行业管理,中药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