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功能.doc

论物权法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功能.doc

ID:11762669

大小:37.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7-13

论物权法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功能.doc_第1页
论物权法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功能.doc_第2页
论物权法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功能.doc_第3页
论物权法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功能.doc_第4页
论物权法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功能.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物权法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功能.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物权法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功能关键词:物权法/生物多样性/制度功能内容提要:《物权法》的准物权制度将生物资源纳入了物权制度框架,这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物权法所具有的权利配置功能和权利实现机制为厘清现有相关法律中的生物资源的权属与权利实现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上位法指引;但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一个涉及多个法律领域的“大”课题,物权法不能也不该解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所有问题,还需要从不同角度加以研究并形成合理的、相互沟通与协调的制度安排。于当下中国的法治进程而言,《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无疑是最引

2、人瞩目的标志性事件之一。在民法眼中,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石,《物权法》通过“定分止争”,明晰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利,奠定市场交易的财产基础;通过物尽其用,最大化地利用稀缺财物,促进社会财富的累积,并使个人得享有自主形成其生活的自由空间[1]。我们发现,生物资源已经被纳入了《物权法》的保护框架之内,并做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但是,生物资源兼具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当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巨大现实需求,这种需求的满足一方面需要借助于民法制度,另一方面也必须拓展民法制度。为此,我们必须从环境资源法的

3、角度做详细而科学的考察与评估:《物权法》对生物资源权属的确认,与既有的法律制度规定有何不同?《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可能给生物多样性保护带来怎样的“间接驱动力”[2]与制度变迁?一、生物多样性保护视野下《物权法》制度功能的考量生物多样性是描述地球上生命的变化及其形成的自然格局的术语,包括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组成部分,其在生态、遗传、社会、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娱乐和美学等方面具有广泛的价值,对生物圈维持系统的进化和保持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不可或缺的基础。由于

4、生物多样性的复杂性与广泛性,其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诸多方面的问题,涉及的时空范围极其广泛,[3]使得对其单一保护几乎不可能。在实践中,各国均整合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多学科的知识,寻求一种综合性的政策体系加以保护。其中,法律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的核心,是政策体系的骨架。作为一个跨学科、综合性的法律命题,生物多样性保护需要有机地融合各个法律领域、各种法律调整机制与手段,以解决面临的现实问题。目前,我国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法规从宪法到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都有所规定,并制定了一些专

5、门的法律法规。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则是第一次从财产基本法律规范的高度对相关问题有所涉猎、予以规定。《物权法》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可能的制度空间何在?两者如何在我国基本的现实国情与体制约束之下予以沟通与协调?为研究该问题,我们可从物权法的制度功能开始梳理。(一)权利配置功能71.权利性质:物权体系之内抑或物权体系之外在物权法的权利形态中,存在一种未曾定论的权利形态———准物权。[4]准物权不是属性相同的单一权利的称谓,而是一组性质有别的权利的总称。按照通说,其由矿业权、水权、渔业权和狩猎权等组成。

6、依上述定义,准物权制度与自然资源法的关系甚为密切。[5]以我国为例,这些自然资源法包括:《矿产资源法》、《水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与《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在不同领域,准物权制度各有其能。例如,由于野生动物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精神价值,国家就需对之进行严格管理,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的身份对权利取得、设定予以许可。依据物权法的基本原理,准物权在诸多方面如权利客体、权利构成、权利创设、权能、效力以及保护方式上均不同于一般物权[6]。国外立法例也都将这些物权类型规定在物权法定模式

7、下。提倡物权类型的多样性,并不是要求立法者在进行基本物权立法时,包揽一切,罗列所有可能的物权类型。由此,准物权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内容安排,包括对权利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明确界定、权利行使的边界、权利的移转等等,事先妥善安排好错综复杂的资源关系,保证各权利人(义务人)各安其位,预防资源纠纷的发生,并实现自然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2.权利界定:生物多样性资源的产权特点产权是一个包括“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等许多内涵在内的一个权利概念[7]。作为一种特殊的产权形式,对

8、生物多样性产权的界定实际是对公众所拥有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及对这些资源使用程度的界定。从产权主体看,它理当归属于公众和社会,每个社会成员在生物多样性产权的占有上具有同等的权利,但从其可支配性看,生物多样性产权的拥有者和使用者又具有绝对的权利不对等,有如公有产权的支配性一般,愈是广泛的公众性,愈显得“可感觉而又超感觉”,公众无法将属于自己的这份产权独立出来,也无法拿去交易,只能将对环境产权支配的奢望寄托于一定的社会机构,要求政府通过各种经济的、非经济的手段,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