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宪政问题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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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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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中国宪政问题的几点思考    内容提要:中国的宪政问题是中国法治国家建设中非常重要的政治法律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宪政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宪政是法治发展的高级阶段;宪政的核心内核是对权力的配置和制约;宪政的基础应该是民主制度和法治的完善;宪法的实施关系到宪政的实现问题。  关键词:中国宪政法治权力配置权力制约民主宪法实施  中国的宪政问题是中国法治国家建设中非常重要的政治法律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讲,宪政、民主、法治、人权等概念,它们各自既相对独立存在,又相互依存和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宪政

2、也是法治的构成,是民主的构成。一个法治国家,很难想象不是一个实现了宪政的国家;一个民主国家,也很难想象不是一个有宪政的国家。因此,它们之间相互制约、影响,相互照应。  第一,宪政是法治的应有之义。  谈法治必须要有宪政,没有宪政,法治是不成立的。为什么这样讲?从1996年中国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开始,到现在对法治有很多的解释。但我认为有一个最经典的解释,法治就是法律的统治。关于中国宪政问题的几点思考    内容提要:中国的宪政问题是中国法治国家建设中非常重要的政治法律理论问

3、题和实践问题。宪政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宪政是法治发展的高级阶段;宪政的核心内核是对权力的配置和制约;宪政的基础应该是民主制度和法治的完善;宪法的实施关系到宪政的实现问题。  关键词:中国宪政法治权力配置权力制约民主宪法实施  中国的宪政问题是中国法治国家建设中非常重要的政治法律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讲,宪政、民主、法治、人权等概念,它们各自既相对独立存在,又相互依存和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宪政也是法治的构成,是民主的构成。一个法治国家,很难想象不是一个实现了宪政的国家;一个民主国家,也很难想象

4、不是一个有宪政的国家。因此,它们之间相互制约、影响,相互照应。  第一,宪政是法治的应有之义。  谈法治必须要有宪政,没有宪政,法治是不成立的。为什么这样讲?从1996年中国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开始,到现在对法治有很多的解释。但我认为有一个最经典的解释,法治就是法律的统治。法治就是法律的统治是对法治的最经典的诠释。在中国说法律的统治,很多人会认为这是西方经典的法治观点,其实,依法治国就是法治概念在中国的演变,法治变成依法治国,在中国理解法治就是依法治国。  现在,在依法治国

5、大的命题之下逐渐向依宪治国开始推进,至少在理论层面向依宪治国层面推进。依宪治国是什么意思?就是宪法至上,宪法是整个国家的最高原则和准则,除了宪法没有别的,这就是宪法至上。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宪政就应该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若离开宪政来建设法治国家肯定是很难的。所以,在中国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宪政应该包含其中,应该是本身的内涵。  第二,宪政是法治发展的高级阶段。  尽管我们说宪政是法治的应有之义,但宪政是法治发展的高级阶段。宪政对法治所提出的要求很高,不是停留在法治的初级、低级

6、阶段。我们对法治有很多研究,提出了形式法治观、实质法治观,等等,也有很多的争论。对法治发展阶段也有不同的理解,比如到现在为止,中央还认为中国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初级阶段的法治是一个什么形态的法治?我认为是初级阶段的法治,用一个不太确切但比较形象的说法就是低级阶段的法治,初级阶段和低级阶段有相呼应的地方,但在价值评价上低级阶段似乎含有有贬义,但实际就是如此。法治离不开社会的发展阶段,讨论法治,离开了社会及其社会发展阶段,也就离开了其存在的基础。所以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法治的发展始终离不开中国社

7、会的发展,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至于法治能否超前或者超越于社会发展是另外一个重大命题。有的学者认为,法治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制度结构,应该能够超越社会发展阶段,但我们从法治的社会属性及其特点来讲,它要超越于社会发展阶段是比较困难的。这又涉及到很多命题,比如多年前一直讨论的超前立法问题,有一些学者认为立法是可以超前的,这个问题很重大,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讨论清楚。法律能不能超越社会发展阶段?有些学者举出了一些例子,比如当年的外资企业法,后来的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等等,认为这些法律都是超前立法的典范

8、。但超前超什么?是超越于社会关系还是超越什么?法律是对一种社会关系的确认,有了这样一种社会关系法律才能对它确认,在没有这种社会关系的情况下能否制定一部法律,放在那儿,等有了相应的社会关系以后再来调整它?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法律是这样的法律,包括《外资企业法》、《行政诉讼法》等,都是社会关系已经客观的存在了,比如民与官的关系是自古以来就一直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由于我们的法律滞后,一直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后来制定行政诉讼法才来解决这个问题。官民关系不是由行政诉讼法制造出来的一个社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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