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行政处罚依据、种类、程序》

《水务局行政处罚依据、种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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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务局行政处罚依据、种类、程序一、违法行行为:填湖、填河造地、明河河改暗河。处罚种类:罚款款法律依据:1、《中华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垦河道的。”2、《中华人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七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二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围海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罚款;既不

2、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项、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定,围垦湖泊、河流的。”4、《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规定,填湖、填河造地、明河河改暗河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部门

3、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行为:在河、湖、水库管理范范围内建设与水工程无关的建建筑物。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2、《北京市城市河湖湖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城市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建设设与水工程无关的建筑物”;;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水行政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行为,限期恢复原状,赔偿损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第一项项、建设与水工程无关的建筑筑物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积30元至300元处以罚款款。”三、违法行为:在河河、湖、水库管理范围内擅自自爆破、打井、挖沙、取土。。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

5、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项、、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五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二十条规定,在水库、闸坝管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者采取其他补救措

6、施,可以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款。”3、《北京市水利工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在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内内,禁止下列行为:第四项、、擅自爆破、采石、挖沙、取取土、打井、采伐林木;”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予处罚:第四项、违反本条例例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除责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处以以罚款:擅自爆破、打井的,,处工程造价1倍的罚款;擅擅自采石、挖沙、取土的,处处价值1倍的罚款;擅自采伐伐林木的,按本市林木资源保保护管理法规处理。”4、、《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由水行政主管部

7、门责令其停止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施,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第四项、擅自爆破、打井的的,处工程造价1倍的罚款;;擅自挖沙、取土的,处价值值1倍的罚款。”四、违法法行为:毁损水利工程、水工工水文观测设施。处罚种类类: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权,责令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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