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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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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1年版)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省最新发布的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在《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9年版)》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1年版)》(下称《目录》)。一、分类指导《目录》分为优先鼓励发展类、区域集聚发展类、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四类。不属于上述四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一)优先鼓励发展类。优先鼓励发展类是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有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2、和环境效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优先发展和扶持发展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础产业、现代农业及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鼓励发展产业等6大类产业的317个技术、装备及产品。对优先鼓励发展类的投资项目,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参照《目录》的行业准入标准进行核准或备案,引导产业向重点鼓励区域集聚发展。产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科技经费、技改资金、用地指标等各类政策要给予该类项目
3、倾斜扶持。(二)区域集聚发展类。区域集聚发展类是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基础,为促进我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新建和扩建项目进入指定区域、产业园(区)集聚发展的技术、装备及产品。重点鼓励发展市场占有率高,在我市业已形成一定比较优势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产业集群,主要包括电气机械及金属制品、纺织服装、家用电器及灯饰照明、食品饮料、家居家具、住宿餐饮、房地产、旅游、农林业等9大类行业的75个技术、装备及产品。对区域集聚发展类的投资项目,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投资管理规定,依据《目录》行业准入标准进行核准或备案,新建、扩建的项目需进入指
4、定的区域、产业园(区),鼓励分散的企业向专业镇集聚,否则不能享受产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科技经费、技改资金、用地指标等各类政策优惠。(三)限制发展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生产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扩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涉及12个行业的105个技术、装备及产品。对属于限制发展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对限制发展类新建或扩建项目,项目投资者需向市投资管理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
5、究报告,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发展改革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审查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审查。限制发展类项目不能享受产业发展资金等各类政策优惠。(四)禁止发展类。禁止发展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涉及10类行业的70个技术、装备及产品。对禁止发展类项目,禁止建设。对属于禁止发展类的现有生产能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限制其发展,市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期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6、产业发展资金等各类政策优惠不得用于该类项目。二、保障措施(一)加强《目录》落实。《目录》是基于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实际状况编制的导向性、指导性产业政策文件,是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引导投资方向,实现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各镇区要认真贯彻执行,并作为制定和实施投资审批、财政、土地、信贷、外贸等配套政策的重要依据。-24-(二)加强政策引导。各部门在制定各项产业政策时要依据《目录》导向,向鼓励产业和鼓励区域倾斜,加快引导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项目有序退出。各镇区要结合本镇区产业发展方
7、向和目标,严格执行《目录》分类指导政策,制订促进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推动优先发展类产业形成规模,提高产业竞争力;引导区域集聚发展类产业转型升级,进行产能调整;控制限制发展类产业新上项目,安排现有项目升级改造和有序退出;坚决制止禁止发展类产业的投资。(三)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调沟通,做好《目录》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衔接,统一标准,共同把关,确保对同一项目审批步调一致。对外商投资项目要在符合《目录》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执行。(四)加强监督考核。市政府将对《目录》落
8、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评估和督促。《目录》执行情况纳入部门、镇区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对违反《目录》规定擅自上马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项目的,追究相关部门和镇区领导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力度,《目录》将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中山市产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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