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软件界面的知识产权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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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软件界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内容提要]我国对软件界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美欧一样都以版权法中的“思想/表达”二分法为基本原则,然而“思想/表达”二分法与软件界面知识产权均衡的不一致造成其不确定性以及难以适用等缺陷。我国相关法律中有关软件界面的保护规定过于笼统,造成“有法难依”和国外厂商滥用知识产权阻碍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局面。从软件界面的网络经济学特性出发,应以是否存在网络经济效应为界面元素受保护的界线,从而与软件界面的知识产权均衡保持一致。将网络经济效应原则引入我国相关法规中,能够弥补我国当前软件界面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足。  [关键词]软件界面知识产权“思想

2、表达”二分法网络经济效应  [正文]  一、软件界面中的法律问题  软件界面也被称为软件用户界面、用户界面或者计算机程序用户界面,是计算机程序与用户进行信息交流的工具。用户通过界面给计算机程序传达指令,计算机程序通过界面向用户传达程序运行的结果以及其他信息。①软件界面中的法律问题伴随软件界面的发展而产生。软件界面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代。第一个时代为1946—1959年,当时的计算机是以电子管作为逻辑电路的第一代电子计算机,而软件界面还只是一种雏形,人们主要通过批处理方式来使用计算机。软件界面发展的第二个时代为1958—1970年,计算机硬件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

3、出现了以晶体管为逻辑电路的第二代计算机,随后出现了集成电路计算机。用户可以通过在键盘上键入字符形式的命令和参数来操纵计算机,这个时代被称为命令行时代。到20世纪70年代,装备有图形显示器和鼠标的工作站所采用的是WIMP(窗口Window,图标Icon,菜单Menu,定点设备PointingDevice)的交互风格,这种风格一直沿用至今。随着高性能且具备多媒体功能的个人电脑的普及,它成为近20年中占据统治地位的界面风格。这种界面风格之所以能统治这么长时间,是因为它与命令行的输入相比操作简单,大大提高了用户的使用效率,减轻了认知负担。②今天人们所说的软件界面实际

4、就是指这种WIMP的交互方式。可以预见,这种用户界面还会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占据统治地位。  在软件界面发展的第一个时代,因为计算机软件的应用范围仅限于军事和研究机构,所谓用户界面不过是个雏形,所以软件界面的使用与计算机软件一样没有带来任何法律问题。在软件界面发展的第二个时代,虽然计算机软件的应用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但是此时的软件还没有完全从硬件中独立出来,对软件的法律保护也是与硬件结合在一起的,如那时的美国就根据计算机软件的实用特性以专利形式来保护计算机软件。③10那时的软件界面千篇一律都是命令行式的,各个界面之间的不同仅在于命令文字有差别,而软件界面没有

5、图形等其他元素,几乎不需要开发成本,因此很少会带来法律问题。在软件界面发展的第三个时代,软件产业在经济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有关软件的法律纠纷迅速增加,各国开始针对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立法。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至20世纪末在全球范围内曾经掀起一波关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讨论热潮,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都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持久的争论:计算机软件是否应该给予知识产权保护?用何种方式保护计算机软件最有效,是专利法还是版权法?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与程度如何界定?到今天为止,这场争论在某些问题上已经达成共识,如计算机软件应该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应以版权法为主来

6、保护计算机软件,专利法、竞争法、商业秘密法、合同法只能作为辅助方式等。然而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程度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观点,软件界面的保护问题就是其中的热点之一。在软件界面发展的第三个时代,开发出简单、易用、友好、美观的软件界面是软件厂商的重要竞争手段,因此也产生了大量有关软件界面的知识产权诉讼。第三代软件界面从开始普及时就产生了法律纠纷。今天我们能够使用第三代软件界面,要得益于苹果公司在与微软公司有关操作系统界面诉讼中的败诉,正是法院判决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没有侵犯苹果公司的知识产权,才使WIMP交互方式的软件界面能够随Windows及

7、运行于其中的应用软件迅速传播开来。  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软件界面应受版权法保护,但是并非软件界面的所有元素都应该受保护,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划分受保护的元素与不受保护的元素。国外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至今尚未形成统一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笔者认为,软件产品的网络经济特性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是造成这种混乱的主要原因,而软件界面的多媒体化、三维化发展趋势更会加强这种混乱的趋势。因此,我们必须从软件产业自身规律出发才能够找到一种既适应软件界面技术发展趋势,又符合软件界面开发与使用各方利益的判断标准。  二、“思想/表达”二分法在软件界面保护中的缺陷  从

8、欧美的软件界面保护制度来看,他们对软件界面都采用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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