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法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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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法理学研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法理学研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法理学研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法理学研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法理学研究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直接会见权、直接向证人取证权以及阅卷权等。自新《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权利与权力的平衡严重受挫,且权利的实现方式也受到严重的限制,不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法治社会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阻碍作用,因此,本文立足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法理学视角,浅谈权利实现方式受限以及权利与权力失衡带来的影响,

2、并浅析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建立完善所引发的法治思考。  一、浅析权利实现方式受到限制带来的影响  辩护律师是指:受被告人委托、犯罪嫌疑人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派,以诉讼参与人的身份作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在刑事诉讼案件上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律师。因此,两者之间的关系为:委托人是权利的主体,辩护律师为义务的主体,总的来说,辩护律师是依附于委托人,即依附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一方,为委托人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帮助委托人实现权利和义务的维护。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必须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1.给予被告人的委托,

3、参与刑事诉讼,并依法履行辩护职责;2.被告人享有拒绝辩护律师辩护的权利,也就是所辩护律师的工作依赖于被告人的意愿。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辩护律师为了有效的履行维护委托人的义务,必须尽可能的找出有利于委托人的证据,甚至,在必要的情况下,必须找出与公诉机关截然相反的证据,才能有效的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的工作价值,这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便显得尤为重要,关系到证据的真实获取。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确立,是在满足其履行义务的需要的基础上实施的,同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也充分的体现出委托人的诉讼权利,是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除此之外,公民基

4、本权利的延伸——委托人的诉讼权利。因此,整个诉讼过程是一条权利链条,需要依靠严谨联盟的法律体系维护,而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处于整个权利链条的开端,只有充分的保障法律体系能够维护权利与权力的平衡,才能真正以法治思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面对权利实现方式受限,我们需要在立法和制度保障上,加强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支持与维护。  二、浅析权利与权力失衡带来的影响  法治思想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发生了扭曲  我国有明确的法律条例规范了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如《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等,但是由于我国的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仅仅拥有访问的性质,不具备强制性的

5、司法性质,致使在实践的过程中,往往偏离法治思想,使得调查取证困难重重。举个例子,如:虽然《律师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上,均有明文规定,而且《刑法》对伪造证据、毁灭证据、妨害作证等均作出了详细而规范的条例约束,本意为:规范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的行为,也就是在保障委托人即自身的合法权利的同时,遵守实现权利的规则,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往往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受到限制,调查取证行为往往被误认为侵犯他人隐私或财产权益的不合法行为,导致调查取证无法顺利施展,甚至部分重要证据无法通过合法渠道获取,在保障被告人或者犯

6、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上,没有实质性的维护价值,使得法治思想与法律实践严重脱离,难以有效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也不利于法治社会建设。  证据对抗难以真正平衡被告人与起诉人的合法权利  在整个诉讼的过程中,证据是关键,依法收集并核实证据是保障辩护律师主张提出以及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因此,整个公诉、辩护律师的所有法律行为均应当严格的遵循诉讼证据。诸多的刑事案件证实,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确立完善,是在辩护律师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职责的基础上展开的,而在整个诉讼流程中,公诉人作为社会公益的代表,有权力依靠司法强制力来获取有力证据,但是对于被告人来说,

7、其往往处于被动或弱势,因此,辩护律师作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需要在法律范围内,帮助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获取有利证据,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由于辩护双方所站立场的不同,往往会产生法庭直接证据对抗,容易滋生追究辩护律师法律责任,而且司法机关往往对伪证的积极性以及警惕性非常高,容易引起他们的“合理怀疑”,“合理怀疑”一旦产生,司法机关便会对辩护律师进行审查,虽然可能最终的审查结果无效,但是也会大大的折损辩护律师的声誉和业务,就会使得辩护律师、公诉人的社会地位发生严重的失衡,甚至产生社会一边倒,因此,辩护律师在取证的过程中,困难度加

8、大,也会妨害辩护律师自身权益,往往会导致履行职责,便要追究法律责任,不履行职责,便丧失了解案情本质的机会和能力,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辩护律师在辩护工作中往往会流于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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