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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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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税收对策随着城乡居民收入逐年提高,居民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扩大。1985年占调查问卷1000的最高收入组,与占调查问卷10%的最低收入组的收入差距为2.87倍,到1994年则扩大为3.94倍,平均每年以14.7%的速度增加。由于经济机制处于转轨时期,大量存在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使实际的收入差距远远高于3.94倍。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下,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畸高,并呈现出明显扩大的趋势。合理拉开居民的收入差距,能够鼓励竞争,推动社会进步;但是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将给社会安定和生活带来消极影响。因此
2、,对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必须运用税收手段进行适当调节,以求其趋向于公平合理。(一)国家作为税收分配主体使税收能够成为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有效手段。分配的公平合理尺度(标准),在某种程度上被赋予一种伦理的色彩。它通常同一国的社会道德规范联系在一起,以社会的尺度进行比较衡量。这不仅是由于孤立地看某一单个经济实体的分配,而且用社会尺度去比较衡量,要判断它是否公平合理.也将无从谈起。并且即使满、某个地区的小范围来看,各个主体之间的分配差距是公平合理的,但是,如果置于更大的社会范围来看,又往往是不够公平合理的。税收的特征
3、之一,就在于它是以国家为主体所进行的分配。国家有可能运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这个分配手段,将符合于本国社会伦理概念的公平合理分配尺度,纳入其税收制度的有关政策原则之内。诸如:低收入免税、中收入少纳税、高收入多纳税;奢侈品重税,日用品轻税或不征税;非劳动所得重税,劳动所得轻税等等。这就把符合我国规范的公平合理分配的社会尺度,同国家税收制度综合为一体,从而能够最直接地用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二)税收所具有的法律强制性是税收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法律保证。我们知道,一切法律都具有强制性、严肃性。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
4、,当然也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税收又是一种由国家法律加以规范、制约、保护和巩固的分配关系,它可以把公平合理分配的社会尺度,具体化为一定的征收方法和税率,强有力地、而又统一无差别地去适用于全社会范围内相同条件下的所有不同主体,从而能够最有效地广泛用来调节各种不合理的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三)税收中性与税收调节共融于同一税制是税收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基础。税收中性是指国家征税不能让纳税人或社会承受其他的经济牺牲或额外负担,另外,国家征税应当避免对
5、市场机制运行发生不良影响,特别是不能超越市场而成为影响资源配置和经济决策的力量。税收调节与此相反,恰恰强调税收对资源的调节配置作用。而一国税制能同时将这一矛盾双方很好地统一在一起。比如:在同一税则中,可对某些税种、某种收入采用无差别的中性税率征收,使纳税人缴纳等量比例的税款,同时并不排斥对另外一些税种、一些收入采用累进率征收,收入越多税率越高,从而将不合理的过高的收入征归国家所有。再如:在同一税制中,既可以采用税收优惠对某些需扶持、照顾的纳税人予以减税或免税,同时又可以利用附加或加成征收等方式对某些畸高收
6、入者课征较重的税收,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税收调节不合理收入差距的功能是客观存在的,但它又是内在的,须借助税制这一载体将税收这一内在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利用税收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具体对策是:4(一)发挥农业税所具有的收益税特点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历史上遗留的剪刀差形成的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在我国是第一、第二类产业不等价交换的产物,违背价值规律,是不合理的分配差距。缩小这一差距的根本途径在于提高第一产业的劳动生产率,但同时国家也必须运用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各类产业之间的均衡发展。在国家
7、财力许可条件下,应给予第一产业以更优惠的税收减免,以适当缓解城乡分配不公,减轻由产业结构失调给经济带来的损失。同时,改革现行农业税,使农业税充分发挥其所具有的收益税特性的作用,侧重于农业生产者个体间收入差距的调节,弱化其聚财和普遍调节的作用。(二)完善流转税缩小行业间居民收入差距.不同行业分别是不同商品的生产者,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要求按等价原则进行。如果不等价交换,将会导致创造出来的国民收入在不同商品生产者之间发生转换,使某一商品生产者受损,另一商品生产者受益。即,在国民收入实现领域,市场经济下价格与价
8、值背离构成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并进而形成各自职工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我们将其称为价格分配差距。其中由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所形成的价格收入差距,是价格规律自动作用于供求结构均衡的内在功能表现,是合理部分。税收对此应保持“中性”。为此应在商品流转环节通过征收最能体现税收中性原则的增值税,从各商品实现的新增价值中,按照统一无差别的比例提取其中一部分,以用于国家财政需要,而不宜运用差别课税的办法去调节和熨平这种差距。但对市场经济下自由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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