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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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年第25号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规则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后,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维护专用校车产品市场竞争秩序,

2、保证专用校车生产一致性,提高专用校车产品安全性能,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专用校车产品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专用校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专用校车产品,是指国家标准GB24407-201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中第3.1款至第3.4款所定义的,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幼儿或学生的校车。编辑本段第二章准入条件及管理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专用校车产品类别,对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实施

3、分类管理。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产品类别组织相应产品的生产、销售。  专用校车按照产品类别分为轻型专用校车和大中型专用校车,具体见《专用校车产品划分表》(附件1)。  专用校车生产企业按生产方式分为整车类生产企业和改装类生产企业,其中改装类生产企业不得生产承载式车身的专用校车产品。  第四条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  申请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有《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整车类客车或改装类客车生产资质,且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  (二)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

4、及条件,并有同类客车的生产业绩。  (三)具备必要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  (四)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  (五)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  (六)具备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  前款规定的具体准入条件见《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考核要求》(附件2,以下简称《准入条件》)。  本规则发布前已按《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10]第132号公告)通过商用车生产企业准入考核的客车企业申请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时,可适当简化考核内容,不再考核重复条款。  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5、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可以适当简化,具体见《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考核要求》(附件3)。  第五条专用校车产品准入条件:  (一)专用校车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二)专用校车产品经指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三)专用校车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改装类生产企业生产的专用校车产品,应当采用已按本规则考核合格的整车生产企业提供的底盘产品。  第六条申请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附件4)一式2份。  (二)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  (三)质量手册(全文)及程序文件(目录),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具备专用校车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售后服务能力,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方面的说明。  (五)企业近三年生产销售客车(含专用校车)产品的情况。  (六)检测机构出具的专用校车产品检测报告。  第七条申请专用校车产品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告》参数。  (二)《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  (三)《车辆产品强制性检测项目方案表》。  (四)检测机构出具的专用校车产品检测报告。  (五)专用校车产

7、品的其他证明文件。  专用校车产品准入申请材料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信息系统提交。  第八条新建专用校车生产企业或现有非客车生产企业跨类生产专用校车产品的,应当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客车投资项目批准手续。待满足《准入条件》后,方可申请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  第九条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或能力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变更或增加生产地址、扩展产品类别等),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变更,并提交以下部分或全部申请材料:  (一)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或拟开展兼并重组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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