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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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及《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交建管[2013]190号,以下简称《省厅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含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养护大修等工程;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

2、通航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第三条 -35-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可以委托本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积极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

3、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阻碍。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主要是:(一)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上岗资格;(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三)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四)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五

4、)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水运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35-序的质量检查情况;(六)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检测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检测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七)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和关键设备性能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和关键设备状况;(八)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九)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十)法律、法规、规

5、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各级质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按照精简、效能、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配备质监人员,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其数量不少于职工总数的70%;(二)市级质监机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公路或水运工程专业工作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县(市、区)质监机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公路或水运工程专业工作经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有健全的质量监督、组织管理和技术培训制度等;-35

6、-(五)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试验检测条件。第八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为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部门预算。第九条 公路水运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养护大修工程项目,由市级质监机构负责监督管理:(一)干线(国、省道及原重要县道)公路工程(含桥梁工程);(二)一级公路工程;(三)大桥及特大桥工程(跨长江大桥除外);“十二五”期间民生工程危桥加固改造项目库中中桥及以上的桥梁工程;(四)除《省厅细则》规定以外的其它水运工程;(五)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监督的其他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本条规定以外的公路水运工程的监督管

7、理职责由所在地行政区域的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所属质监机构负责监督。 第三章程序和内容第十条 公路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期;水运工程自招标投标公告发布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为止,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期。-35-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公路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水运工程办理开工备案前三十日,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附件1),按照本细则划分的监督范围到相应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对于未按时办理监督申请手续的,质监机构

8、应向建设单位发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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