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合同研究(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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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空运输合同研究(二)第二章航空运输合同概述  民用航空运输是在航空承运人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的一种服务交换活动。服务交换是这种运输的经济内容,而航空运输合同则是这类服务交换所必须采取的法律形式。在民用航空运输活动中,航空公司向消费者提供并完成运送服务,而购买这种服务的消费者则向航空公司支付相应的价款。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种流转形式,民用航空运输有偿服务是民事流转中的基本领域之一。航空运输合同当然是是民事合同。  第一节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上的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专指债权合同

2、,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本文采用合同的狭义概念。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根据该条的规定,就是当事人就一方为他方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将物品或旅客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并获得报酬的合意。运输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是承运人开展运输业务的法律形式。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送行为,物品和旅客是被运送的对象,而旅客还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运送行为是指借助一定运输工具将物品或旅客从此地运至彼地的行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围绕这一标的展开。  一般来讲,运输合同

3、具有以下特征:  1、运输合同原则上被认作是诺成合同,但也有人认为是实践合同,还有人认为应依具体情况来定.许多国家为保障承运人的利益,不确认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一般认为,运输合同原则上应被认为是诺成合同,就客运合同而言,旅客购得客票客运合同即告成立,当为诺成合同;就货运合同而言,托运人交付货物一般仅是承运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而不是货运合同成立的条件,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托运人办完托运手续,领取托运单为合同成立条件,否则货运合同也是诺成合同。  2、运输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实践中承运人放弃自己获得对价的权利免费运输旅客或货物,其目的多为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实质

4、仍是商业性质,作为个别现象,不影响双务有偿的判断。  3、运输合同经常表现为标准合同。合同中存在大量的格式条款。  4、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有强制缔约义务,体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5、运输合同以运输旅客或货物为直接目的、以运输行为为标的。8  航空运输合同就是航空运输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简而言之,就是指以航空运输经营者作为承运人的合同。航空运输合同作为运输合同的一种,除了具有运输合同的上述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航空运输合同是要式合同。旅客和托运人必须按照承运人

5、提供的格式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取得运输凭证,合同即告成立。  2、航空运输合同是记名合同。航空运输凭证是记名有价证券。  3、航空运输合同是附和合同,亦称附意合同、标准合同。所谓附和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一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他方只能按照既定条款加入的合同。航空运输的运价和运输条件是由承运人按照一定程序事先制订好的,运输使用人一般只能按规定乘坐飞机或托运货物,因而航空运输合同具有“加入”的性质。  4、航空运输合同对航空运输参与人的约束更为严格。这主要是与航空运输安全要求高的特点是紧密联系的,为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调整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多为强制性规范,强

6、制双方遵照执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主要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5、航空运输合同对形式要件没有硬性要求。客票、行李票、货运单总称为运输凭证,在法律上只具备“初步证据(primafacie)”的性质,《华沙公约》早已明确规定:“客票、行李票或货运单缺如、不合规定或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和有效。”我国民航法中也有类似规定,运输凭证只是航空运输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明,随着航空运输的发展,运输凭证已有所简化,并将在今后进一步简化,甚至有可能出现纸质票证的消失和电子票证的主导地位的出现。  第二节航空运输合同的形式和种类  合同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

7、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条体现了合同形式自由的理念,承认各种合同形式的合法性,将选择合同形式的权利交与合同当事人,由当事人决定。但从交易安全和证据学角度考虑,规定了合同形式自由的两种例外,即法定书面形式和约定书面形式。同时在《合同法》第1

8、1条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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