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适用解释机制与刑事法治改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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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适用解释机制与刑事法治改革一、刑法适用解释机制的关系范畴  把握刑法适用解释机制的内涵需要明确三点:(1)确立刑法适用解释机制的终极目标是使刑法两个保护的社会功能得到最大可能的发挥,而且是互相协调、和谐有序地发挥其功能,避免只偏重一头,出现顾此失彼的局面;(2)机制的核心要素在于其过程性,刑法适用解释机制的良性运作有赖于刑事法治工作中各个环节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尤其是理顺立法与司法两个环节的逻辑关系,使刑法的适用过程符合其自身的规律性,使刑法适用解释呈现良性的运作机制,发挥其应有的功能;(3)实现刑法适用解释的良性运作机制,关键在于处理好人与规则(即人为裁量与刑法规则)的关系,在实践运作

2、过程中,既实现刑法规则的精神,又体现裁判活动的主动性和和目的性。  显而易见,在上述意义上来探讨刑法适用解释机制问题,其关系范畴已经突破刑法本身,进入刑事程序和刑事司法制度的视野。尽管这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刑法的研究范围,但这些问题的重要性以及对刑法产生的作用和影响是如此之大,使我们不得不抽身旁顾,甚至需要全神贯注地对刑法适用解释机制的关系范畴作梳理和研究。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主张完善刑事立法要恰到好处,不应当将刑法适用解释的问题定位为立法问题,只钻立法的“牛角尖”;同时,我们还主张,司法机关和理论界应当投入足够的精力关注刑法适用解释机制及其关系范畴,在如何使刑法目标在适用过程中得到最佳发挥这

3、一关键问题上下大功夫。  刑法适用解释机制的全部思想在于,以承认成文刑法的局限性[1]为前提,主张刑法立法定位为立法定性,将定量认识留给刑法适用过程中去解释、说明,法官是刑法适用过程中解释刑法规则的主体,享有当然的解释权,有权进行自由裁量,在行使解释权的过程中,要既体现刑法规则(官方知识)的意图,又尊重社会常识(经验知识),通过控、辩双方的对抗与说理,达成制度性的妥协,得出为社会所接受和认同的刑法解释结论,实现刑法两个保护的社会功能。  刑法适用解释机制的关系范畴包括解释对象、解释权、解释过程、解释结论等基本方面。解释对象就是在具体刑事案件中刑法规范难以明确的定量因素,任何一起案件都有定量因

4、素,这是哲学认识论决定的,解释对象问题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刑法适用解释的必要性认知问题。解释权问题,我们主张主持刑事审判的法官具有刑法适用解释权,这一提法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为什么法官要享有解释权,理由是刑法规则的局限性和案件的特殊性要求,每一起刑事案件都必须由法官进行适用解释,这是客观规律使然;二是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务中如何通过改革落实刑法适用解释权的问题,这一问题涉及在特定的社会、政治、法律体制条件下如何认识法官作用的问题,其实质是权力配置的问题。解释过程是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有机结合的过程,我们认为,刑法适用解释机制良性运作的关键是刑事程序对法官的适用解释起到很好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解释结

5、论是在刑事程序活动中法官针对具体案件对刑法进行适用解释得出的结论,由于我们的传统观念中在这一问题上有些纠缠不清的“死结”26,它已经且正在继续影响着我们对刑法及其适用领域一些基本问题的认识。  二、刑法适用解释的主体  确立良性的刑法适用解释机制,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要改革现行的审判组织和刑事程序等制度,改变目前由最高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司法解释的状况,将刑法适用解释权还给法官。[2]在这方面,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法国的情况可以给我们提供可资参考的经验。  18世纪晚期,基于严格的分权理论以及对司法的不信任态度,法国曾意图通过立法的途径来解决法律适用中遇到的疑难解释问题,例如,法国在大革命期间曾

6、通过法律,规定“当法院认为有必要解释一项法律或制定一项新法时必须请示立法会议”,并设立附属于立法机关的“上诉法庭”,负责监督各类法院,以防司法偏离法律条文,侵犯立法权。这种要求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的规定不久就发生了变化,作为相关设置的“上诉法庭”也最终与立法机关脱离,演变为刑民事方面的最高法院。《法国民法典》“总则”第4条规定,法官如果以法律无规定或不明确或不完备为由拒绝依法判决,就得因此承担责任。这就改变了上述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的规定,肯定了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力。因为,立法机关的任务是要从大处着眼确立法律的一般原则,它必须是确立高度概括的原则,而不是陷于对每一可能发生的问题的琐细规定。法律的适

7、用乃属于法官和律师的事情,他们需深刻理解立法的基本精神,立法同司法一样也有技巧,而二者是颇为不同的。立法者的技巧是要发现每一领域中对公共福利最有利的原则,法官的技巧则是要把这些原则付诸实施,要凭借智慧和理性的运用而将其扩大到具体情况,那些没有纳入合理立法范围的异常少见的和特殊的案件,那些立法者没有时间处理的太过于变化多样、太易引起争议的细节及即使是努力预见也于事无益、或轻率预见则不无危险的一切问题,均可留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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