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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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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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障粮食安全,根据《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陕发改经贸〔2010〕1255号)、《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实施方案及国家、省上有关投资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粮油仓储设施项目范围(一)省、市(区)、县三级粮油储备设施;(二)应急、应战储备设施;(三)配套设施:包括铁路专用线、散粮接发设施、玉米烘干设施、粮库质量检验检测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等;(四)农户科学储粮设施。第二章支持方式和投资标准第三条对符合条件的粮油仓储设施项

2、目省上按比例予以扶持,各市(区)、各县和仓储企业要有相应的配套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预算内投资补助。第四条投资标准-5-按照粮食储备仓容2700万元/亿斤、油罐500万元/万吨、成品粮油应急应战储备低温仓6000万元/亿斤、农户科学储粮装具500元/套的建设标准进行统一投资。省级粮油储备项目,省级投资80%;市级粮油储备项目,省级投资40%;县级中心粮库项目,省级投资40%;大中城市成品粮油应急应战储备项目,对省、市两级项目,省级投资比例分别为80%和40%;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省级补助30%。第五条省上安排投资建设的粮油仓储设施项目,市、县各级政府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并在土地税费

3、、信贷等方面给予减免和支持。市级骨干粮油仓储项目,市级负担40%,企业自筹资金20%;县级中心粮库项目,县级负担40%,企业自筹资金20%。第三章项目条件和审批第六条项目条件(一)项目符合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二)具有一定的粮油经营规模和稳定、充足的粮源;(三)项目的审批、规划、土地征用、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手续齐备,涉及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改造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铁路专用线审批手续;(四)具备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配套资金落实到位,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具备开工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5-(五)项目必须是省、市(区)、县粮油储备及配套

4、设施项目。第七条项目审批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对拟实施的项目统一实行审批制。省级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分别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市、县级项目由各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粮食部门逐级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粮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予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应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粮食专业设计单位负责编制。第八条项目投资申请和计划下达。已完成审批手续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有关

5、要求,按程序上报资金申请文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研究确定项目投资额,并按投资管理有关规定下达省级投资计划。在省上下达投资计划前,省级项目须完成总投资20%以上,市(区)、县级项目须完成总投资50%以上。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九条管好用好项目资金。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严格使用和管理国家和省上安排的建设资金。各市(区)、县-5-和有关部门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第十条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申报、资金筹措、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要按照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章制度组织项目实施。第十一条建立项目招

6、标采购制。项目土建施工和设备采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项目设计、工程监理也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第十二条加强项目管理。此次安排的粮油仓储设施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植物油库建设标准》、《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植物油库设计规范》等进行设计和建设,工艺上必须包括粮情测控、环流熏蒸、机械通风、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普遍推广应用的工艺和技术,主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第十三条建立项目定期检查制。各级发展改革委

7、、财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定期到现场检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第十四条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制。粮油仓储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5-要按照《粮油仓库验收规程》的要求,做好装粮压仓和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对省、市级粮油仓储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竣工验收;对县级粮油仓储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方面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要及时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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