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ID:11678697

大小:31.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13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第1页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第2页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第3页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第4页
资源描述: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经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认可、以培养修而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的课外学科或科技实践活动,包括各种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及学科、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等活动。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按

2、本细则有关的规定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需要获得6个学分(专升本插班生减半)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方能毕业。第五条学生通过参加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取得6个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均由院(系)依据本细则实施细则后登记,教务处和学生处分负责监督。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规范及标准第六条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及其学分认定标准(一)发明专利和著作权登记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每人记6个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每人记2学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每人记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型专利或著作权登记,每项每人记1学分。(二)发表论文或作品论文或作品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

3、,第一作者记2学分;在上述类型的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记6学分;第二、三作者则减半记学分。(三)参与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记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组成员,每人记2学分。(四)参加学科及科技竞赛1.参加校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记1学分;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记2学分;2.参加省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记1学分;获得优秀奖和三等奖,记3学分;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记4学分;3.参加国家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记2学分;获得优秀奖和三等奖,记4学分;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4、,记6学分;4.参加省级性、全国性学科与科技竞赛,按获奖项等级参照1、2点记学分。(五)获得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参加本专业相关的行业、国家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证书,分别记1、2和4个学分。认可的证书种类、等级认定学分数由院(系)根据专业特点确定。获得广东省、国家和国际认可证书取得的创新学分累计最多分别不超过2、4、6学分。(六)参加学术活动、教师科研和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学生在校四年期间,参加院(系)规定数量的学术讲座和学术活动,并撰写达到要求的学习报告;或参加教师科研、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成绩最多不超过2学分。(七)参加社会实践参加课外社会实

5、践,受到国家、省(部)、学校(含厅、局级)表彰者分别记6、4、2学分;虽未受到表彰,但向院(系)提交较高水平的调研或总结报告或参加经院(系)认可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表现良好,经认定成绩优秀者记1学分。此项累计最多不超过4学分。(八)其它成功创业者记4学分;考上硕士研究生记4学分。第七条本《细则》未提及的创新实践活动,可由院(系)提出,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补充认定标准后执行。第三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原则第八条学校和院(系)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按课程进行管理,由承办单位制定活动大纲或管理办法,并指定项目负责教师。在公布活动结果或成绩后两周内,由学生所在院(系)按相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标准

6、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认定并登记。第九条学生自行开展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达到学分认定标准的,由学生本人在获得相关证明材料1个月(寒、暑假除外)内,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院(系)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当个学期,根据学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并做好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第十条同类、同项但不同级别的多次活动和奖励,获得的学分不累加,按最高学分记1次。第十一条学生取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课外创新实践环节成绩栏,超过6学分的部分可以记载,但不可能冲抵课程和其它环节学分。第十二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纳入学生成绩管理子系统,各院(系)每学

7、期都必须将“课外创新实践”环节加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开课计划”中,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后,由成绩管理人员按学分认定学期和认定学分数记入创新实践环节。课外创新学分,成绩均记为良好。第十三条学生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定期了解、追踪自己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获得情况,如有错漏,应及时报告或查问,追溯期以一年为限。第三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细则自2009年9月1日起,从我校2009级本科学生开始实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