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基建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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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编号:版本及修改号:批准日期:生效日期:受控状态:受控发放编号:编写审核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基建项目的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下发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是指列入企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以及需要安装、试运行的设备投资。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第二章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要求第四条基建项目完成以后,必须办理

2、竣工验收,并编报竣工决算。它是反映基建项目从筹建到竣工决算日实际发生的全部建设资金的投资用向,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第五条公司应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准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我司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为此公司特成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由财务、资产、企划、物资、监督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以财务部、资产部为主,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基建项目

3、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第六条凡已竣工建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于竣工后三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如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在此期间内无法按期出具的,可先进行竣工项目费用预估转固的编制,财务决算可在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完成,并对前期的预估费用进行调整形成资产的最终价值,尾工工程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的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第七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报口径,应遵循一个概(预)算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编制一个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原则。对于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基建项目,单项工程完工需要提前交付使用的,可先编制单项

4、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待整个基建项目全部竣工后再编制该项目的竣工总财务决算。第八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投资额度标准为:基建项目投资金额为1000万(含1000万元)以上;需要安装、试运行的设备为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上。对于基建项目投资规模小于上述标准的,可适当简化竣工财务决算,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只需提供基建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和概况表即可。第三章基建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第九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必须建立在可靠的原始资料基础上。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

5、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有关审计、监理文件;其他有关资料。第十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数据资料的选取遵循以下原则:1、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以主管机关最终正式批准的执行概算数为依据。2、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以会计账面数据为依据。3、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材料消耗数据,以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4、固定资产名称以公司固定资产目录的要求列示为依据。第四章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准备第十一条为顺利完成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资产部应

6、从工程筹建开始,全面考虑到竣工财务决算的需要,做好各项准备,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创造条件。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要在项目投入使用后1个月内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费用预估转固表——建竣估001表,做为固定资产预估转固完工单的附件上报;待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完成后,资产部必须要在1个月内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做好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准备工作。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的主要工作:1、从项目筹建开始即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和账户核算体系,为竣工决算的编制提供基

7、础条件。2、对整个基建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的整理和核对。3、及时清理各项往来款项,落实债权债务。做到账账、账证、账表、账实相符。在清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工程竣工后,督促有关部门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和现场清理。及时处理剩余的工程物资,多余的设备、材料要全部退库;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不准任意侵占、挪用;需要处理的,其变价收入要如实入账。5、做好其他费用项目的清理,根据不同性质进行处理或分摊。6、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

8、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资产部提供的估计价值预提相关费用确定其成本,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第十三条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协助职责,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资产部、企划部提供)2、建设项目开工批复文件。(企划部提供)3、项目概算批复文件及概算调整文件。(资产部、企划部提供)4、建设期历年投资计划。(企划部提供)5、全部合同和协议、招投标文件(书)。(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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