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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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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36宁洛高速公路滁州段滁州北、黄泥岗及三界收费站大棚维修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安徽滁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盖章)发布日期:2018年5月12A、投标须知前附表编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G36宁洛高速公路滁州段滁州北、黄泥岗及三界收费站大棚维修工程标段划分:两个标段:建设规模:项目概算约46万元;一标段滁州北收费站大棚维修,二标段黄泥岗及三界收费站大棚维修2招标范围清单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所有内容。3工期要求要求工期:不高于个30日历天。(工期以业主书面要求时间起算开始计算)4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5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
2、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业绩最低要求:近三年(2015年5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钢结构维修工程施工业绩。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7勘察现场及投标预备会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1万元开标时投标单位以现金形式缴纳至招标人处,未按照要求缴纳该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被拒绝。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9履约保证金数额:按中标价5%收款单位:安徽滁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开户
3、银行:中标后另行通知银行帐号:中标后另行通知交纳时间:中标后首日进场施工。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证金的或未进场施工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并扣除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收件人:安徽滁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时间:2018年5月29日10时30分地点:安徽滁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11开标开标时间:2018年5月29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安徽滁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1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一标段151824元,二标段307802元。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13招标代理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2500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4、一次性支付。1214材料要求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质量和价格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2.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业主如对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应提供不少于三个参考品牌;15其他相关要求1.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针对环保、禁噪、防尘、防护
5、等措施,必须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2、做好施工场地及周边设施保护措施等,若被施工方损坏,施工方必须无偿按照原貌恢复。3、投标人自行勘察施工现场情况,并对招标文件清单进行复核,如有疑问应在投标前三天递交答疑书,招标人应在开标前2天书面回复,因投标人未踏勘现场而造成的工程量变更招标人不予取予变更。4、招标人将招标人提供建设期图纸并协助中标单位办理相关涉路施工手续。16工程进度管理1、工程无征地、拆迁、苗木迁移采伐、杆线迁改、极端恶劣天气等原因的,施工工期执行合同工期。2、工程有上述原因影响工期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后,工期予以顺延。上述两种情况外,工期延误按100
6、00元/天处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17工程质量管理承包人被发包人项目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或第三方巡查等检查出未按相关规范施工,存在质量隐患的,必须按要求和规定时限整改到位,同时每次处以1000-2000元的违约金。对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力的,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处理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质保金中支付。18安全文明管理1、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徽省、滁州市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守招标人对安全文明施工
7、的相关要求。经检查,达不到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由项目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处承包人2000元/项/次的违约金。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结束,切实做好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工作。19扬尘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滁州市城市扬尘管理办法》和《滁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或经检查达不到规定和要求,被相关部门批评、曝光、通报的,处罚承包人1000元/次的违约金。20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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