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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3
《石膏矿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通化县远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膏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吉林省通化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二○一一年五月52通化县远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膏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证书编号:吉国土资地灾评资字第(20111202)号院长:王世民总工:徐福忠项目负责:黄志林技术负责:张春编写人员:张春于浩李洋任龙孙建伟王亚军提交报告日期:二○一一年五月52目录前言1一、任务由来1二、方案编制依据2三、方案适用年限3四、以往工作程度4五、工作方法及完成工作量4第一章矿山基本情况7第一节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概况7第二节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7第三节矿山开发
2、利用方案概述10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背景14第一节自然地理14第二节地形地貌15第三节地层岩性与地质构造15第四节水文地质条件19第五节工程地质条件20第六节矿体地质特征21第七节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工程活动情况22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23第一节评估范围和级别23第二节现状评估26第三节预测评估29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33第一节分区原则与方法33第二节分区评述33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原则、目标和任务35第一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35第二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和任务35第三节矿山地质环
3、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部署36第六章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37第一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37第二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38第七章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3952第一节经费估算39第二节进度安排49第八章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49第一节保障措施49第二节效益分析50第九章结论与建议51一、结论51二、建议52附表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表附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备用金承诺书通化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学员培训证书52前言一、任务由来为
4、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绿色矿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环发[2009]15号),采矿权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为此,通化县远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通化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开展《通化县远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膏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
5、。编制《通化县远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膏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施通化县远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膏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与治理恢复提供重要科学依据,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保护,为矿业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主要任务:1、收集通化县远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膏矿矿山概况、自然地理、矿山地质环境条件等方面的有关资料;2、在通化县远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膏矿采矿活动可能影响到的范围内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3、通化县远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膏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包括分析评估区地质环境背景,
6、对矿山活动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影响做出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452、编制《通化县远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膏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二、方案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第256号令1991年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2004年3月1日)。6、《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9年3
7、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年2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8、《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2009年7月9日)。9、《关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环发[2009]15号2009年11月6日)。10、《吉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第184号)11
8、、《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12、关于印发吉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办法(暂行)的通知(吉国土资环发[2007]14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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