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粮食质量检验能力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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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在粮食质量检验能力认定工作的作用安阳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04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必须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收购经营者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必须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和一定的技术能力要求,在这其中,一个重要的技术能力要求则是,粮食收购经营者必须具备粮食质量检验能力。那么,粮食收购经营者怎样证明自已具有粮食质量检验能力,这种检验能力是否要由其它方机构进行认定,而且如何进行认定,由哪些机构开展这项工作,主要认定什么内容?都是值得我

2、们认真研究,并加以深思的。一、粮食质量检验能力的认定机构在国家粮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制定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第五条中,要求:“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粮食质量检验能力。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布”;同时还要求“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粮食收购经营者检验能力认定程序,必要时,应到现场考查,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负责鉴定并出具证明。”因此,依照《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的规定,粮食收购经营者的粮食质量检验能力必须经过考查认定,具有认定资格的机构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由于,粮食质

3、量检验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都比较专一的工作,对其能力进行的认定工作也是一项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认定工作最好应由熟悉粮食质量检验的专业人员来进行,认定证明报告也应由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来出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管理部门,虽然对粮食质量检验能力的考查认定具有无可替代的职能,但由于其管理性质,进行认定工作有些欠妥,进行认定工作的人员可能对粮食检验工作不太熟悉,不够专业,从而影响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因此,笔者认为,粮食质量检验能力的认定工作应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负责进行,才能做到准确无误。而有资格进行粮食质量检验能力认定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则必须

4、具备三个资质条件,一是通过省级计量认证,二是国家粮食局考核命名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三是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委托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这三个资质条件缺一不可。由此看来,各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做为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展对粮食收购经营者质量检验能力的认定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角色,应是这项工作的主要认定机构。二、粮食质量检验能力的认定程序通过这几年参与的粮食质量检验能力认定,笔者认为,粮食质量检验能力认定应按以下工作程序办理:(一)书面申请:申请人向认定机构提出书面认定申请,需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1、粮食检验能力认定申请书;2、申请者基本情况简介;3、检验仪器设

5、备一览表(包括仪器名称、生产厂家、技术型号、计量检定证书);4、检验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毕业院学校,资格证书);5、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和档案;6、各种技术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二)材料审核认定机构接到申请后,需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并尽快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核查组,按排时间对申请者的检验能力进行认定核查。(三)现场核实主要是对书面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的核实,包括检验室条件、仪器设备情况、检验人员状况、各种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必要时,还要现场进行能力测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以核实设器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检验人员

6、是否具有检验能力等等。(四)认定报告现场核查结束后,由核查组出具书面认定报告,报委托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颁发《粮食检验能力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布。三、粮食质量检验能力的认定内容主要是包括以下内容:(一)检验场地粮食收购经营者应当具有与检验能力相适应的检验场地,且检验室要单独设置,不能与其它室混杂;检验室面积及水电等配套设施能够满足检验工作需要;仪器设备摆放要合理,相互间不存在干扰等。(二)检验人员粮食收购经营者应具有或者聘用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并经过职业培训,取得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聘用人员要有聘用证书。根据其年粮食收购量,检验人员有所区别,年收购量

7、在500吨以下的,应有1名兼职检验人员;年收购量在500-10000吨的,应有1名专职检验人员;年收购量在10000吨以上的,应有2名以上的专职检验员。(三)检验仪器设备这一项内容是粮食质量检验能力工作中的重要部分,粮食收购经营者必须具有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仪器设备。根据其经营粮食品种和经营规模,其检验仪器有所不同。经营小麦和玉米的,应有谷物容重器、水分测定仪、谷物筛选器、扦样工具、分样器和百分之一天平等必配设备;经营稻谷的,应有水分测定仪、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扦样工具、百分之一天平等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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