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新校区定向购买商品住房实施办法

天津大学新校区定向购买商品住房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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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大学教职工定向购买新校区商品住房实施办法天津大学新校区教职工住宅是新校区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在市委、市政府支持下,学校将通过市场化机制、以集中定向购买商品住房的形式帮助教职工解决新校区住房问题。为保证教职工购房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天津大学教职工定向购买新校区商品住房实施办法》。一、购房原则1.市委、市政府对教职工定向购买新校区商品住房给予了大力支持。我校教职工定向购买的商品住房为津南区碧桂园、津南新城、中信公园城、海尔格林小镇四个商品住房项目。2.定向购买的住房为商品住房性质,由教职工个人自愿申请购买。二、购房人员范围1.截至2014年3月20日天津大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即事

2、业编制及校聘合同制人员)。2.夫妻双方均在本校工作的教职工,只限一人申请购房。3.停薪留职人员不参加本次购房。4.出国、出境在批准期内(含延长期)的教职工可申请参加购房。逾期不归人员不参加本次购房。5.选房之前调离学校人员不具有购房资格。6.外籍教职工购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三、房屋价格教职工定向购买的商品住房由开发商根据房屋面积、3位置、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四、选房办法符合购房条件的教职工先按大顺序进行排序,每个序列内通过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大顺序为:(1)两院院士、校级正职(含正校级);(2)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973

3、”首席科学家、国家级教学名师、校级副职(含副校级);(3)2013年12月校工会团购商品住房中已交纳诚意金的教职工;(4)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具有正处级(含正处调)职务人员;(5)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具有副处级(含副处调)职务人员和已聘高级技师;(6)其他事业编制及校聘合同制人员;(7)专职科研岗人员及计划内博士后人员。五、购房流程1.填写申请表申请购房者须填写《天津大学教职工定向购买新校区商品住房申请表》,表中所列自填项目要逐项如实填写。2.单位初审各院、处级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所填报内容进行初始审核,由院、处级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送交房产处。3.房产处审核登记房产处

4、负责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登记,并对工会、教代会监督下通过摇号产生的购房顺序进行公布。34.签订购房合同教职工选购住房后,按照商品住房的销售程序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或相关文件,并依据合同或文件的约定交纳购房款及相关税费。六、其他1.各项资格确认的时间(除已有规定外)均截止到2014年3月20日。2.新校区集中定向购买商品住房,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市场机制解决新校区教职工住房问题的一种新方式,教职工购房各项手续的办理按照商品住房销售的规定和程序实施。因此,购买住房的教职工需要与开发商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物业管理等合同或协议,签订的各项合同或协议,将明确双方的权

5、利、义务以及共同遵守的内容,避免双方因责、权、利不清而产生矛盾和纠纷。购房教职工应对合同或协议的内容进行认真阅读和理解。3.教职工定向购买的商品住房属市场化商品住房性质,房地产所有权证等均由开发商负责办理,各项费用(含税费等)由购房者个人承担。教职工购房面积与产权证面积如有差异,按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本办法经征求意见,学校教代会审议,校党委常委会批准,现予公布。天津大学教职工定向购买商品住房工作组2014年3月25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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