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存货的会计处理与披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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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存货的会计处理与披露财政部于2001年11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存货准则”),并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施行,该准则对企业存货的确认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存货成本的结转及相关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同时也采纳了许多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本文就此作简要分析介绍。一、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1、存货的确认存货准则较新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存货的确认条件,即:存货须同时满足:(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才能加以确认。这一确认原则实际上就是资产的确认原则

2、,因此,此项规定的实质是规定了存货必须是资产这一原则。这样规定,既符合我国会计人员的习惯,又保证了存货准则在理论上的指导作用。2.存货的初始计量存货准则规定:存货应当以其成本人账。这一规定对存货的初始计量仍然保持了历史成本原则,没有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意见,将可变现净值作为存货初始计量的可选择标准之一。这是由于可变现净值需要太多的估计,缺乏可验证性,容易使存货的初始计量标准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这种处理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存货准则与IAS2都规定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但在具体内容上有一些差异。一是在采购成本中存在以下两方面的不

3、同:(1)采购价格人账方法不同。存货准则的采购价格是按“总价法”人账的,而IAS2中采购价格是按“净价法”人账的。总价法是将采购成本中的采购价格定义为已扣除商业折扣但包括现金折扣的存货价格,即在发生购货折扣的情况下,商业折扣一般已从购货价格中扣除,销售方给予的现金折扣,则没有从购货价格中扣除,也不抵减有关存货的成本,在允许扣取折扣的期限内取得的现金折扣,冲减当期的财务费用。净价法是把扣减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存货的采购成本人账。这种方法是把客户取得折扣现为正常现象,认为一般客户都会提前付款。因而IAS2规定:在确定采购成本时应扣除商业折扣、现金折

4、扣。回扣和其他类似项目。(2)汇兑损益处理不同。IAS2允许汇兑损益计入相应的采购成本,而存货准则不允许汇兑损益计入相应的采购成本。IAS2指出“3采购成本也可能包括由于最近购置以外币计价的存货而直接产生的外币汇兑差额。这种情况很少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允许将其作为可选用的处理方法。这些汇兑差额仅限于由于外币严重贬值或汇率下降而引起的汇兑差额,且对这种贬值没有可行的套期保值方法,而贬值又影响到由于最近购置以外币计价的资产而发生无法结算的负债”。这说明目前国际上跨国经济业务的普遍存在和不断发展,在会计实践中迫切需要有准则可供遵

5、循。我国存货准则仍然不允许汇兑损益计入相应的存货成本。随着我国加人WTO,企业开始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汇兑损益如何处理将日显重要。二是关于其他成本中的借款费用的处理不同。IAS2指出:“在有限制的情况下,借款费用可能包括在存货的成本中,这些情况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中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样做可以使存货成本在会计处理上更接近实际成本。我国借款费用准则则明确要求,除了用于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需予以资本化外,其他用途的借款费用都应产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存货准则也不允许将借款费用包括在存货成本中。与新会计制度

6、相比,存货准则对存货成本主要在以下两方面有了突破:(1)存货准则对加工成本进行了补充说明,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如果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如联产品、主产品和副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则这些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联产品的加工成本可选用的分配方法通常有售价法、实物数量法等。在分配主产品和副产品的加工成本时,通常先确定副产品的加工成本,将其差额确定为主产品的加工成本。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吻合。这样处理弥补了联产品、主产品和副产品如何计量的问题,使得加工成本的计量和分配更加合理和完整。(2)存货准则

7、在理论上第一次使用了“其他成本”的概念,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用等。”也就是说凡是属于存货被企业控制前或形成独立的物质实体前发生的直接费用都可以计人存货成本。准则这样规定更加全面完整,提高了可操作性。3、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存货准则指出,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可见我国存货准则对后进先出法没有作出相应的谨慎说明。而IAS2将后进先出法只作为允许

8、选用的处理方法,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并不鼓励使用后进先出法,我国税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也作出明确规定:只有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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