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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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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 要:通过长时间基层现场安全管理的经验积累,将安全生产法给安全生产工作外部环境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析,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将安全生产过程控制中难点和重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关键词: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对策安全第一”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方针,也是我们单位发展的永恒主题。只有安全的发展才是健康的发展、和谐的发展。因而,抓好安全工作,尤为重要。但是,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来说,无疑是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但是,我们
2、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进一步强化,其重要性与现实性之间的矛盾和差异也凸现了出来,特别是镇安全监管工作面临诸多困惑,使基层安全监管“希望与困难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一、镇安全生产监管外部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1、领导认识有待深化。从表面上来看,镇领导对安全生产都普遍重视了,大会小会都强调安全生产。但事实上,有的“领导重视”只是出于对责任追究的担心和预防,害怕辖区内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会追究自己的领导责任,话讲到了,要求也提了,如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自己似乎就无责可追了,并非出于对“安全发展”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并非出于执政的责任
3、感和危机感。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真正重视的话,不但要在会上说,还要在会后做,如开展调查研究,听取部门汇报,研究解决问题,督促检查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等等,平时这些工作除了分管的负责同志外,党政主要领导和其他负责同志很少去做,所以,这种重视是肤浅的,缺乏认识上的基础和支撑。2、受制于经济发展环境的制约。现在全国各地都在竞相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有的地方为了引进外资和项目,所以镇不惜在安全生产监管上让步和大开绿灯,“三同时”可以不做,消防设施建设可以不搞审核和验收,甚至对“三合一”、“四合一”、“多合一”现象也不去纠正。有些被招来的项目,被监管部门
4、查处后,动不动就找领导告状,以投资环境不好为由抵制监管和查处,领导为了“安商”,有时暗示监管部门“网开一面”。3、“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现状分析。据近年来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资料表明,目前我镇的经营企业40多家、个体工商户200多家,其中,属重点行业的也有2家,其中:烟花爆竹零售点11家,已领取危化品生产许可证的危化企业5家、建筑施工企业1家安全培训的任务十分繁重。根据安全培训的有关规定和县级安监部门的培训要求,从目前安全培训的组织力度、培训数量及“三项岗位”人员应培尽培对象存有较大差距。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依法参加培
5、训难题重重:难题一,少数企业负责人一味强调生产忙、挤不出时间参加培训,提议培训费太多,而承受不起,应培而未培的人数比较大,;难题二,个别企业负责人认为,安全培训属长线工程,不能马上见到效益,对安全培训兴趣不浓、积极性不高,大多被动应付;难题三,企业都属民营性质,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性大,花钱送培办证,一旦跳槽离开,企业经济上划不来,不愿意多派人参加培训;难题四,在企业工作多年,经验丰富,又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参加不参加培训无所谓等。这些问题,虽然在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有所流露和表现,但给安全培训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比较大。究其原因分析,归纳起来,
6、症结所在:其一,安全意识不明,安全培训与保障生产安全的关系没有理顺。安全培训是保障生产安全的一项治本之策,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从生产过程来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还有一个是管理上的缺陷。其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几乎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其二,法制意识谈薄,对安全培训法定要求贯彻不力。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都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主体地位和应履行的职责、权利及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培
7、训机构建设、培训对象、内容和时限、检查监督、违法追究等方面均有法可依。在培训的对象上,《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在安全培训的时间上,《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每年再培训8学时,两年复审一次,复训时间为16学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100学时,其中实际操作时间为40学时,两年复审复训一次,复训时间为24学时。在安全培训法
8、律责任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47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照培训人数,每少培训一人处以一百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两万元。我们应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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