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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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武汉市财政局武人社发〔2013〕65号关于印发武汉市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定点培训机构:现将《武汉市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武汉市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17-为促进我市就业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就业培训质量,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武政〔2012〕10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职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规[2011]3号)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2、于印发<武汉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财社〔2012〕10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就业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对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象的人员范围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由原来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其中,个人需求式培训补贴对象为武汉市户籍的四类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只能一次性享受,不得重复申报。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职业培训包括理论

3、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不得低于7天,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17-1、个人需求式培训以及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对象参加培训的专业(工种)等级、实际参加培训时间,对照《武汉市职业培训补贴参照表》(见附件1)确定。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照

4、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2、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工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行业组织等)依托所属定点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对未列入职业培训补贴参照表内的专业(工种),由各区报请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其补贴标准后再组织实施。(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SIYB培训模式补贴标准:培训合格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

5、税务登记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三、职业培训申报及补贴申领程序(一)就业技能培训1、就业技能培训申报程序-17-(1)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户籍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申请并填写《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表》(见附件2),经审核同意后,可在全市范围内自行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及培训专业,报名缴费参加培训。(2)就业困难人员培训申请。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居住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申请并填写《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表》,由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个人

6、申请的培训工种、专业和时间要求,统一组织到定点培训机构培训。(3)企业凡当年新录用员工需要进行上岗前培训的,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申请并填写《武汉市企业需求式培训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可在全市范围内自行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及培训专业,报名缴费后参加培训。企业或由区统一组织的就业困难人员跨区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后,受理其培训申请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须出具《培训委托函》(见附件3),委托定点培训机构所在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全程监管;培训结业后,由定点培训机构所在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企业或就业困难人员出具《培训证明》(见附件4);

7、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凭《培训证明》及相关资料向委托培训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或代为申领培训补贴。-17-2、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程序由符合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个人、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按季向所在(或委托培训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并填写《武汉市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报表》(见附件5)或《武汉市职业培训补贴单位申报表》(见附件6)。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申请时须提交申请报告、开班申请表、教育计划安排、学员花名册以及参训学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经区人社部门初审、公示,市人社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拨付培训补贴资金。(1)初审。区人社部门对就

8、业技能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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