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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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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工定作合同定作方:江苏通裕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承揽方: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977号单位地址:南京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1号软件产业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本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设备及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江苏通裕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纺织车间消防系统工程工程地点:扬州美霖高新纺织园区合同范围:按照定作方提供的图纸和消防技术要求施工,并确保本系统消防验收合格
2、。主要由以下内容:1、根据双方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进行工程安装。2、由定作方负责施工设备基础的土建工程。3、各电器设备由定作方负责电源线接至承揽方设备的控制柜,承揽方负责配电柜、箱与设备连接的电源线,确保设备用电,运转正常。4、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安装工程的设备调试,进行整个系统的联机调试。5、所有设备及材料全部由承揽方提供。第二条工程工期合同签订后,承揽方按照定作方要求的工程进度,完成系统安装工程。第三条合同总价付款方式1、合同总价:伍拾叁万元整(530000.00元)2、合同生效定作方即预付给承揽方合同总额的
3、30%作为定金,设备材料进场安装一周内付给承揽方合同总额的20%,安装结束消防验收合格一周内再付合同总额的45%给承揽方,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一周内一次付清。3、如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确认的图纸施工,施工完成以后由定作方提出变更所发生的施工费用由定作方承担。第四条施工依据及用材要求1.由承揽方提供,经定作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为施工的依据。2.定作方提出工程修改要求的书面文件。3.本安装工程所需的设备及均由承揽方负责。第五条工程项目的增减1.按定作方已经确定的施工图纸施工完毕,如定作方再提出方案调整造成消防方案及施
4、工的变化而产生的减加,增加部分办理现场签证按本合同结算依据据实结算。2.由承揽方原因而造成的工程更改费用由承揽方承担。第六条定作方责任1.定作方应保证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定作方在承揽方施工前为承揽方施工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水电到位(按施工图要求)。 2.定作方负责现场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如果有室外施工,因室外施工及相关设备安装位置的原因引起的、如需要报环保、政府等有关部门确认,则由定作方负责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3.定作方应保证工程款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正常给付。第七条承揽方责任1.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确认的设
5、计方案,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且应保证工程质量。2.必须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凡发生由于不文明施工或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承揽方承担全部责任。3、应切实做好对工程用的设备或材料、自备的施工机具、施工辅助用材、施工临时设施等的保管、保护,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定作方无论何时均不对由承揽方提供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质量及验收 1、承揽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消防系统安装工程的质量。2、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定作方有权要求承揽方整改、返工,直到符
6、合约定标准,所有损失均由承揽方承担。3、质保期从验收日起一年。第九条安全与文明施工承揽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由于承揽方安全措施不力、防护不当等而造成安全事故,其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揽方承担。第十条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若因安装引起的质量事故,由承揽方负责修理或更换,所需一切费用均由承揽方承担。如因定作方操作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失,则由定作方自行承担。在接到用户故障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提供响应服务。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战
7、争,台风,地震,水灾,禁运,罢工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2.当定作方或承揽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推迟,推迟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定作方或承揽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天内提出具权威性独立的第三者证明。甲乙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第十二条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执行。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一式肆份,定作方贰份,
8、承揽方贰份,经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2.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合同附件1.《安装工程报价书》2.《施工图纸》单位名称:江苏通裕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冯彦电话:0514-87302000电话:13905106518传真:0514-87303338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行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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