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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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资经营佛山市高明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经营企业法》,佛山市高明区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和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于二00一年 月 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签订了建立中外合资经营高明         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的合同,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高明        有限公司。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佛山市高明区  镇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   甲方:佛山市高明          公司      法定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镇

2、   乙方:              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公司。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资公司的宗旨为: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引进先进的设备和生产工艺,共同努力建设一家具有九十年代的机械设施、先进的工艺技术、现代化管理,生产优质、多花样、多品种的产品的企业,谋求取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为年产  

3、   第九条 合资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自已的产品,产品  %外销;  %内销。第三章 投资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 元,注册资本为  万 元。投资总额内,注册资本以外为企业周转资金。  第十一条 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主要用于:  乙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主要用于:  第十二条  各方出资额的缴付方法: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内,各方现汇部份一次交付给合资公司,过期欠交者,按月支付欠交额  %的迟延利息;如因欠交而造成经济损失,欠交方

4、需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各方缴付的出资额,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事内容是:合资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资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待等,出资证明书不得作为抵押或作其它处理。  第十四条 合资公司的周转金,可在当地银行贷款,贷款利息计入成本开支。第四章 资本转让  第十五条 合资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出资额,须经合资各方同意,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合资一方转让其出资额时,合资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

5、 合资公司在经营期间,增加、减少资本或投资比例变更应经董事会通过决定,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 董事会及监事  第十八条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 董事会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运用等);  2、批准公司的经营管理方法;  3、批准年度财会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通过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5、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6、修改公司章程;  7、讨论决定合

6、资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8、决定聘用各类高级职员;  9、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结算工作;  10、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情。  第二十条 董事会决定问题,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通过,但对以下重大问题,须经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方为有效。  1、合资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资企业延长、终止、解散;  3、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资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一名由 方担任,副董事长一名由 方担任。  第二

7、十二条 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各方如需更换董事人选时,应用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开主持,董事长不能出席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董事长职责,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议,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议前三十天,董事长应书面通知各董事,并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每次董事会议须作详细书面记录,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记录由合营公司存档。 

8、 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设  人监事会,设主席  名,由   产生。其中职工代表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职三年,监事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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