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试卷——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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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试卷——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l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l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法人的住所为()。  A.主要财产所在地  B.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C.经营场所所在地  D.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法通则》中法人的住所问题。《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正确答案是D.  2.甲原系乙公司的采购员,长期负责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货物采购业务。甲与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仍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货物采购合同,丙公司对甲

2、的工作变动毫不知情。后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供货,乙公司以甲无权代理为由拒收。下列关于甲订立合同的行为及其后果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系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B.甲的行为系表见代理,应由甲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C.甲的行为系无权代理,应由甲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D.甲的行为系无权代理,应由甲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代理制度中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表见代理规定于《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

3、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无权代理规定于《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题中,丙公司并不知甲对乙公司的代理权已经终止,甲仍然以乙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该代理行为是有效的,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正确答案是A.  3.下列关于债务免除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免除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B.免除可以附条件和期限  C.债权人在作出免除决定后可以撤回该意思表示  D.免除的效力及于全部债务,免除部分债务的行为无效  【真题解析

4、】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法》中债务免除的相关知识点。选项A错误。因为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选项C错误,因为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到达债务人时即生免除的效力,使合同之债消灭,不可撤回;选项D错误,免除的效力可以及于全部债务,也可及于部分债务;选项B正确,/法律.教育网;整理/因为免除作为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期限。正确答案是B.  4.由多人共同承担的单方民事责任是共同责任,下列关于共同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共同责任以共同过错为主观条件  B.共同责任只能是侵权责任,而不能是违约责任  C.共同责任可以是按份责任,也可以是连带责任 

5、 D.共同责任是一种混合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法通则》共同责任的性质与概念。混合责任是和单方责任相对应的概念,是指由各方依法对其行为承担的民事责任。如侵权责任中,各方均有过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共同责任中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正确答案是C.  5.下列权利中,属于准物权的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地役权  D.探矿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准物权的种类。《物权法》第l22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第123条规定:依法

6、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正确答案是D.  6.甲公司将其所有的10台电脑出售给乙公司。甲、乙公司同时约定,由甲公司租用该批电脑一个月,该约定自成立时生效。甲公司交付电脑的方式是()。  A.指示交付  B.直接交付  C.占有改定  D.简易交付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买卖合同交付方式。占有改定,是指转移动产所有权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而与受让人订立特定契约,由出让人继续保持占有。正确答案是C.  7.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下列关于共有所有

7、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  B.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C.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与物业公司共有  D.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所有权的权属范围。《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

8、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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