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考研 法理学进阶课件(第二章 )

西政考研 法理学进阶课件(第二章 )

ID:11608935

大小:36.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7-12

西政考研 法理学进阶课件(第二章 )_第1页
西政考研 法理学进阶课件(第二章 )_第2页
西政考研 法理学进阶课件(第二章 )_第3页
资源描述:

《西政考研 法理学进阶课件(第二章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西政考研 本资料由西政阳光公社提供西政阳光公社www.ixizheng.com西政考研门户论坛西政考研真题西政考研指导西政考研专业课资料宝库!考西南政法你不能不来法理学进阶课件(第二章法律本位)第二章法律本位要求:比较重要。其中权利和权力的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作为简述题准备。权利的存在形态。⒈应有权利。应有权利是权利的初始形态,它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是主体认为和被承认应当享有的权利,因此又称为道德权利和自然权利。这是从道德层面出发,是人之为人所应有的权利,是无限的、开放的。⒉习惯

2、权利。这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或从先前的社会传承下来的,表现为群体性、重复性自由行动的一种权利。⒊法律权利。这是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或通过立法纲领、法律原则加以公布的、以规范与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在重视法治和人权的国家,法律权利是权利的主要存在形态。法律权利不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也包括根据法律的精神和逻辑推出来的权利,即推定权利。⒋现实权利。这是主体实际享有与行使的权利。法律权利:是指社会主体享有的法律确认和保障的以某种正当利益为追求的行为自由。法律权利的特征。⒈法律权利的法律性。法律权利是被法律化了的社会权利。首先表现在它是以国家的法

3、律确认为前提,否则就只有伦理上的意义;其次表现在法律对权利的潜在保障和对于侵害权利的制裁上;再次表现在法律为权利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法定程序;最后表现在权利的产生和消灭须有一定的程序。⒉法律权利的自主性。法律权利意味着权利主体的行为自由,不受到他人的干涉。⒊法律权利的可为性。因为法律本身是明确具体的法律规范,因此由法律确认的法律权利就是具体可行的。⒋法律权利的求利性。虽然权利的实行结果不一定表现为某种利益,但是权利是实现追求利益目的的工具。法律权利的结构。⒈利益。这是法律结构中必不可少的因素。任何一项法律权利的背后都隐藏着权利主体的利益追求。同其他利益

4、不同的在于法律权利包括的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正当的。⒉权能。这是权利主体行使权利的资格和能力。⒊自由行为。这是权利主体根据法律规定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行为。法律权利结构三者之间的关系。利益作为权利的追求,它是权利的目标和方向,也是权利行使的动力源泉。权能作为权利的基础,它是权利行使和实现的基本条件,任何权利都离不开权能的保障。自由行为作为权利的表现形式,它既是权利主体利益追求的手段、方式,又是权能的外化或对象化的形式。法律权利与权力。法律权利权力相同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权力以法律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另一方面,某些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

5、权力。来源是法律对既有权利确认的结果。根据法律来配置或由一定的政治组织赋予而产生。要求其实现不要求权利相对人以服从为条件,也不体现权利人对其他人的支配,它所要求的仅仅是义务人所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其实现必须以服从为条件,体现了支配他人。因此要求的是服从。追求利益的重点追求的利益很广泛,并且是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并重。追求的重点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限制程度没有严格的限制,可以实施也可以放弃。只能依法实施,不能随意转让和放弃。实现的方式以国家强制力保障作为后盾。往往直接伴随国家强制力的实施。范围具有普遍性。具有有限性,只能由特定主体享有。

6、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权利本位,相互依存。⒈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对应关系是指法律权利一般有相对的法律义务存在。二者共同处于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首先,在任何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有法律权利,对方主体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反之亦然。其次,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每一主体在享有权利之时都对应承担一定的义务。⒉社会生活整体上数量的等值关系。主要表现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是基本对等的;并且在有的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也是对等的。社会生活中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对等关系并不是自有法律以来就存在,而是当社会形成以权利为重心的

7、价值取向时二者才相等,这时法律的公平性得以真正实现。⒊功能发挥中的互动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功能上的互动关系主要表现在:第一,法律义务的履行促进法律权利的实现。第二,法律权利的享有也有助于法律义务积极履行。法律权利对法律义务的促进主要表现在:有助于增强义务主体的责任感;有助于促进义务主体与权利主体的相互尊重。第三,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互动关系还表现在某些特定的权利、义务的相互转化。⒋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其中的权利本位论是“法以权利为起点、轴心或重心”的简称,概括地表述了权利为重心的现代法律制度特征,代表了一种平等、横向的利益关系。中国社会的现

8、实支持了权利本位。一是市场经济模式的建立。因为市场经济对法律的要求,主要是设定权利和保障权利。二是人权受到国家、社会的普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