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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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远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内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威远县城市总体规划远期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连界镇总体规划近期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参照本规定执行。第1.0.3条本规定将中心城区划分为旧改区和新建区,根据两类区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提出相应的规划管理要求。第1.0.4条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范围

2、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第1.0.5条当规划设计条件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与本规定不一致时,按规划设计条件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第1.0.6条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行业规定执行;当本规定与现行技术规范或行业规定有不同要求时,应按较为严格的标准执行。对特殊性、专业性强的建设项目,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业规定或专业技术规范,提出相应的规划管理要求。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1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第2.1.1条

3、建设用地依照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分类。第2.1.2条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第2.1.3条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表2.1.3执行。—2—主导用地性质兼容用地性质..大类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中类一、二类居住用地行政办公

4、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其它服务设施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小类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用地文化活动用地科研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金融保险用地艺术传媒用地其它商务用地娱乐用地康体用地大类中类小类类别代码R11、R21R12、R22A1A21A22A35B11B12B13B14B21B22B29B31B32B9M1W1居住用地一、二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R11、R21×××××××××××××××××服务设施用地R12、R2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

5、政办公用地A1××●●●●×●●●●●●×●××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用地A21××●●●●×●●●●●●×●××文化活动用地A22××●●●●×●●●●●●×●××教育科研用地科研用地A35××●●●●×●●●●●●×●●×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设施用地零售商业用地B11○○××××●○●●●●●●●××批发市场用地B12××××××××××××××××餐饮业用地B13▲○××××●○●●●●●●●××旅馆用地B14×○××××●○●●●●●●●××商务设施用地金融保险用地B21○○××××●○●●●●●●●××艺术传媒用地B22▲○××××

6、●○●●●●●●●××其它商务用地B29▲▲××××●○●●●●●●●××娱乐康体用地娱乐用地B31▲▲××××●○●●●●●●●××康体用地B32×▲×××××××××××××××其它服务设施B9××××××●○××●●●●●××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M1×××××××××××××××××物流仓储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表2.1.3部分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一览表—2—注:①×禁止兼容,▲兼容比例不超过20%,○兼容比例不超过50%,●兼容比例100%。②本表中B12批发市场用地仅指普通商品的批发市场,不含危险品

7、等特种商品的特殊批发市场,B9其他服务设施用地中不含殡葬设施。③兼容比例系指兼容类的建筑面积与该项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比例。④本表未涉及的规划用地类别的兼容应符合规划要求。⑤规划控制指标按主导用地类别进行管理。2.2建筑容量规划控制第2.2.1条建设用地的开发建设强度由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等建筑容量指标控制,计算规则依照附录二执行。第2.2.2条建筑容量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控制。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筑容量应根据建设用地的规划区位、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地形、用地状况、绿化条件及城市景观要求合理确定,并符合表2.2.2-

8、1、2.2.2-2、2.2.2-3的要求。表中未列入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中小学、托幼、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等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相关专业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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