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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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说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和立法情况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所谓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够指导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基础性;二是导向性;三是抽象性。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立法情况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规定,采用了明确揭示和集中规定基本原则的作法,第一编第一章的标题便是“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其中规定基本原则的条文占12条,即从第5条至第17

2、条(第10条为基本制度)。这种立法体例一目了然,便于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掌握和运用。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和作用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集中体现,是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条文化、法律化。    2.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具体条文的统帅,是制定各项程序制度的依据。    3.基本原则具有概括性强、适应性强的特点,可以弥补立法的不足。三、确立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依据    确立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依据主要是:社会主义民主对民事诉讼的要求

3、;社会主义法制对民事诉讼的要求;反映民事诉讼自身的规律和特点。    四、贯彻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在贯彻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正确认识基本原则的指导作用。    2.要看到基本原则之间的内在联系。    3.要把握每个基本原则与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之间的联系。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据宪法,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确立的基本原则(简称共有原则)有6个,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简称特有原则)有7个。一、依据宪法,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确立的原则    这类

4、原则有: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只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理活动是否合法予以监督。即对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是否得当,审判人员是否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狂法裁判等行为进行监督。我国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实行法律监督,发现确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二、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48    (一)

5、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民事诉讼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提供保障和方便。    (二)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同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地享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并同等地承担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义务。    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司法机关如果对他国公民、企业和组

6、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司法机关可以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制。诉讼中的对等原则与同等原则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在当今复杂的国际交往中,只有通过“以限制对限制”的方法,才能达到主权国家之间互相尊重、平等对待的目的。  (三)依法调解原则   依法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完整内容: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要有调解可能的,应当尽量用调解方式结案;第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

7、,必须遵守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第三,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而不能久调不决。法院调解可分为两个阶段: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调解只能发生在审判阶段,在执行阶段不能再进行调解,只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员履行义务,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民事权利。 (四)辩论原则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其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辩论的主体只限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二,辩论的形式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第三,辩论的内容,主要应当围绕案件如何进行处理的实质性问题展开,

8、但也包括案件涉及的诉讼程序问题。辩论形式:1口头形式,在法庭辩论阶段。2书面形式,原告起诉时使用的起诉状,被告答辩的答辩状。从起诉开始到判决完毕,当事人对诉讼中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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