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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2
《第五十三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五十三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总注释参阅本章注释时应注意第十一类的总注释。总的来说,除了税号53.05的注释中所述某些不包括的货品以外,本章包括从原料到机织物各个生产阶段的植物纺织材料(棉除外)。本章还包括纸纱线及其机织物,以及根据第十一类注释二的规定可视同本章产品归类的混纺材料。 53.01亚麻,生的或经加工但未纺制的;亚麻短纤及废麻(包括废麻纱线及回收纤维):10—生的或经沤制的亚麻—破开、打成、栉梳或经其他加工但未纺制的亚麻:21——破开的或打成的29——其他30—亚麻短纤及废麻 亚麻属植物有许多品种,最著名的是亚麻。亚麻纤维是在植物体上由植物
2、胶质紧密粘合的成束韧皮。用于纺织工业时,须将纤维相互分开,还要将纤维与植物其他部分分开,特别是与内层的木质部分分开。本税号包括生的或经沤制、打成、栉梳或经其他加工但未纺制的亚麻。一、生亚麻(原亚麻)这是收获下来的亚麻,不论是否劈开或轧荚(即去叶及去籽)。二、沤制亚麻沤麻工艺是用发酵法(通过微生物或霉菌的作用)或化学法清除纤维周围的大部分植物胶质。这种方法通常是:(一)把亚麻暴露在露水和潮湿中;(二)把亚麻浸在缓流的溪河中,或在沟渠或池塘的静水中;(三)把亚麻浸在大型水槽的温水中;(四)以蒸汽、化学品或微生物试剂处理亚麻。经过沤制的亚麻露天晾干,或用机械方法干燥,麻
3、纤维于是从植物的内层木质部分松解,并通过碎茎及打麻将其相互分散。三、亚麻的打成麻亚麻首先要碎茎,把木质部分碾碎,然后再进行打麻,即以手工或机械方法敲掉木质部分,只留下亚麻纤维。在这过程中会产生一些短纤及废麻。四、棉化亚麻纤维在这工艺中,首先把生亚麻放入氢氧化钠溶液中煮炼,然后用碳酸钠浸渍,再以稀酸处理,麻茎由于释放二氧化碳而裂解,亚麻纤维也由此得以分离。这样处理的亚麻无需经过沤制或打麻。棉化亚麻纤维一般经过漂白。五、栉梳(精梳)亚麻栉梳工艺是将亚麻的韧皮分裂,并将纤维平行排列,同时把残存的任何杂质和短纤或断纤(栉梳机短麻)加以清除。从栉梳机梳下的亚麻通常是成束的疏
4、松长纤维。然后该纤维经过分纱器成为长梳条。这些梳条经过一系列的并条及牵伸加工制成粗纱。未纺成纱线的梳条和粗纱均归入本税号。粗纱在最终加工阶段可以拉得很细,差不多只有一根单丝的粗细,一般还稍加搓捻,但仍归入本税号。切勿将本品与税号53.06项下的单纱相混淆。六、亚麻短纤及废麻(包括废纱和回收纤维)亚麻短纤一般包括适于纺纱的各种质量的废亚麻;主要是在打麻、栉梳(精梳)和纺纱过程中所得的短纤或破碎、打结和缠结纤维。本税号还包括从纺纱、摇纱或机织过程中所得的废纱以及把亚麻废织物或废品撕碎所得的废纤维。这些废纤一般供再次纺纱用。由于这类纤维的长度短,亚麻短纤及其他供纺纱用的
5、废纤一般经粗梳而不经栉梳(精梳)。粗梳后所得的梳条及粗纱同样归入本税号。本税号也包括不适于供纺纱用的废亚麻,这些废麻主要从打麻或粗梳工序所得,用作衬垫或填塞料、灰浆的结合料,或作为某种纸张的造纸原料。以上所述产品不论是否漂白或染色,仍归入本税号。本税号不包括:(一)从打麻工序所得的破碎木质碎片(税号44.01)。(二)有时也称为亚麻的某些植物纤维材料,例如,印度亚麻(昂天莲植物)(税号53.03)和新西兰大麻或亚麻(新西兰麻)(税号53.05)。 子目注释:子目税号5301.21本子目包括从短纤获得的亚麻打成麻。 53.02大麻,生的或经加工但未纺制的;大麻短纤及
6、废麻(包括废麻纱线及回收纤维):10—生的或经沤制的大麻90—其他 本税号仅包括大麻,一种可生长在差异甚大的不同气候环境和土质条件上的植物。大麻纤维存在于大麻植物的韧皮上,通过类似于亚麻的一系列加工工序可分离出来(参见税号53.01的注释)。本税号包括:一、生大麻,即收获下来的大麻,不论是否去叶和去籽的。二、沤制大麻,其纤维仍附在植物的木质部分上,但已沤软松解了的。三、大麻打成麻,即已分离的大麻纤维,有时长度达2米及以上,经打麻后从大麻茎上分离出来。四、精梳大麻或经其他纺前处理的大麻纤维,一般为梳条或粗纱状。五、大麻短纤及废麻,包括打麻或精梳过程所得的废料,纺纱、
7、机织等工序所得的废纱,以及拉松破麻布、碎绳索等所得的回收纤维。大麻短纤及废麻,不论是适于纺纱用(呈梳条或粗纱状),或是仅适于作捻缝、衬垫或填塞、造纸等材料,均归入本税号。棉型化(有时与加工亚麻的方法相类似)、漂白或染色不影响有关货品归入本税号。本税号不包括:(一)有时也称为大麻的其他植物纤维材料,例如:1、坦皮科麻(短龙舌兰纤维)(税号14.03或53.04)。2、洋麻或槿麻(南方型洋麻)、玫瑰茄韧皮纤维、青麻或芙蓉麻(麻)、马德拉斯麻、菽麻、加尔各答麻、孟买麻、贝拿勒斯麻(印度麻)、昆士兰大麻(白背黄花稔纤维)(税号53.03)。3、海地大麻(税号53.04)。
8、4、马尼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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