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民宗局行政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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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极县民宗局行政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一)行政许可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五条。(二)行政许可条件:在筹备设立有关条件基础上,成立民主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三)行政许可材料: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2、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3、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符合本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4、有关规章制度文本;5、场所房屋建筑物的有关证明(属新建的,应当提供规划、建筑、消防

2、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属租借的,应当提供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和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6、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四)行政许可程序:由场所管理组织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五)行政许可期限: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场所登记证》。二、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有关说明:1、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

3、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属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属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一)行政许可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二)行政许可条件: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

4、集体研究同意;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划,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3、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4、施工期间能够基本保证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5、有必要的建设资金。(三)申请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3、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4、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5、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证明;6、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说明;7、建设资金证明

5、。(四)行政许可程序: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属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属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五)行政许可期限:1、县级人民

6、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或者提出审核意见。2、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3、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三、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的审核(一)行政许可依据:此项是根据《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清真食品的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印制)设立的。(二)行政许可条件:1、工商执照;2、从事清真

7、食品加工、销售,或相关配套服务的企业或个人;3、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4、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用于非清真食品,不得私自转让或出售。(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1、申请书;2、营业执照;3、法人户口本及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拟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介绍。(四)行政许可程序和办理期限:县(市)区民宗部门收到以上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局面答复决定。宗教活动场所登记附1:宗教活动场所流程图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30日内作出是否发证决定附2: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

8、筑物审批流程图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或者提出审核意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材料之日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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