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积分管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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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市民积分管理告知书各位新市民:新的一年即将到来,新市民积分管理受理工作又要开始了,2016年8月我们对《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作了全新修订,与往年相比,积分申请所需材料和计分都有较大调整,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及时学习和了解最新办法,提前做好相应准备。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申请积分管理对象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已登记个人信息并办理居住证的二、积分管理申请受理时间积分入医:2017年1月至4月。积分入学:2017年1月至5月。积分入户:2017年7月至10月。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至现居住地所在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

2、窗口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三、积分管理申请必备资料(一)积分入医和续保1.入医: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显示户籍信息和家庭关系明确的,也予认可)④申请人子女在本市入园、入学的证明2.续保:申请人在6月底前持市民卡和续保通知到申请地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缴费续保,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二)积分入学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必备材料)2.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子女

3、出生医学证明等显示户籍信息和家庭关系明确的,也予认可;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必备材料)3.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初中入学必备材料)(三)积分入户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证明4.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居住的)为育龄妇女的,提供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证明5.申请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显示户籍信息和家庭关系明确的,也予认可)6.在本市有居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四、特别提示

4、1.积分入学只受理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初始年级申请。2.2017年度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3.已就读初始年级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初始年级。4.申请人或配偶一方的户口在张家港市或在张家港市有自有居住产权房的,不参加积分申请入学。5.曾经申请过积分管理,但未取得入医、入学、入户资格的申请人,2017年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至所在镇(区)窗口办理相应手续。6.请需要参加积分管理的申请人,在春节回老家之前,至各镇(区)计生办领取

5、申请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划生育证明表格,或登录张家港市新市民服务网(http://www.zjgldrk.cn/zjgzg/)下载专区下载相关表格,并至各镇(区)积分管理窗口咨询相关手续。7.积分申请其他加分材料及具体规定参照《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及《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细则》。附各镇(区)积分管理窗口咨询电话:杨舍镇:56906311塘桥镇:58437109锦丰镇:58951367金港镇:58331249乐余镇:58966112凤凰镇:58450039南丰镇:58901812大新镇:58713136园区:58605230市新

6、市民事务中心积分管理咨询电话:80175113、80175112张家港市新市民事务中心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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