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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文成县汤垟村光伏小康农光互补项目环评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项目名称:文成县汤垟村光伏小康农光互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文成县兴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公章):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按正本原样边长三分之一缩印的彩色缩印件)项目名称:文成县汤垟村光伏小康农光互补项目.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适用的评价范围:一般项目.法定代表人:朱彬(签章).主持编制机构: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章).项目编号:20180174目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
2、环境简况-9-环境质量状况-15-评价适用标准-2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5-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32-环境影响分析-33-环保审批符合性分析-42-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42-结论与建议-46-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2、文成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图;3、浙江省文成县空气质量功能区规划(调整)图;4、文成县环境功能区划图;5、土地开发地块勘测定界图;6、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018-330328-44-03-012475-
3、000;2、关于文成县汤垟村12.8MWP光伏小康农光互补项目备案意见的函,文成县国土资源局(文土资函[2018]56号);3、关于文成县汤垟村12.8MWP光伏小康农光互补项目的规划意见。附表: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文成县汤垟村光伏小康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文成县汤垟村光伏小康农光互补项目建设单位文成县兴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建平联系人胡维肖通讯地址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财政局7楼联系电话15067781361传真/邮政编码325300建设地点浙江省
4、文成县汤垟村立项审批部门/备案编号2018-330328-44-03-012475-000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D441电力生产占地面积292.116亩建筑面积100.8m2总投资(万元)9255其中: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32%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8年11月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文成县汤垟村光伏小康农光互补项目选址于浙江省文成县汤垟村,场址用地性质为山坡垦造地,根据本项目文成县使用集体土地勘测定界图中的说明:该项目使用区块经土地开发验收后被认定为旱
5、地(验收文号:文政发[2013]13号、文土整字[2014]15号、文政发[2014]21号)。本项目在不更改土地性质的前提下,采用“一地两用”、“农地种光”的开发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场地上因地制宜地架设光伏组件,利用光伏组件下及间隔处的空闲土地进行农场品和中药材的种植开发(本环评不涉及中药材的种植开发内容),同步发展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项目经浙江省备案项目登记赋码基本信息表(内资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92.116亩,规划容量为12807.85kWp,年平均发电量可达到121
6、2.5万度电,光伏板占地面积为107.31亩,所发电量全部上网,暂按1回35kV线路温州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50-联系电话:0577-88980762文成县汤垟村光伏小康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接入系统,最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评审意见为准,设计寿命25年,建设总投资约9255万元。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逆变器、变压器及送出线路会涉及电磁辐射,输变电过程产生的豁免水平以上辐射环境影响不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内,建设单位应另行委托有辐射资质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7、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该项目建设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属于“三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其他能源发电中的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低于5万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确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文成县兴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8、告表。2、编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9号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31号修订,2016年1月1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主席令第48号修订,2016年9月1日起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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